美利坚共和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简称美国,于1985年前是有条件承认双重国籍的,任何人士在海外出生,持有海外国家的护照移民美国的话,而该国家是接受双重国籍的话,可以保留其原先的国籍。因此在1985年之前,意大利或西班牙人移民美国的时候,他们入美国籍的时候可以保留其意大利或西班牙国籍。
1985年美国联邦国会通过法例,取消承认双重国籍。因此,任何人士于1985年后移居美国的话,无论其原先国家是否接受双重国籍,一律不可保留其原先的国籍。
2001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与美利坚共和国签订了双边协议,任何持有有效澳洲护照的澳洲公民,无需签证可自由往返美国旅游或居住。如该澳洲公民持有澳洲认可的大学教育证书的话,可免签证在美国工作。
美国的国籍法是相当复杂的,如需拿取进一步的法律意见,请咨询美国的执业律师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