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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凌源重刑犯撬窗越狱逃跑,两原监控员获刑2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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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凌源第三监狱在2018年发生过一起越狱事件,两名在押重刑犯越狱58小时后落网。12月2日,新京报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凌源第三监狱原监控员陈某、韩某因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凌源越狱案中两罪犯落网 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重刑犯撬开门窗后越狱   2018年10月4日,辽宁凌源第三监狱在押的2名重刑犯脱逃。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发布的协查通报显示,其中一名罪犯叫王磊,因绑架罪被判处死缓,后被减为无期徒刑;另外一名罪犯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京报此前报道,事发后,辽宁、河北两地公安出动大量警力,并调动治安协管员、发动群众协助抓捕。平泉市公安机关执行围捕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两名辅警牺牲、两名辅警受伤、警用车辆损毁。   同年10月6日,二人在越狱58小时后于河北省平泉市台头山镇相继落网。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凌源第三监狱罪犯脱逃细节的通报》显示,案发时,王磊、张贵林先进入了会见室,撬开工作人员办公桌盗取部分现金后,利用噪音作掩护,撬开会见室门窗逃脱。此外,二人脱逃前还盗取了一件监狱事业管理人员穿的警用工作服。   此后,辽宁省相关部门开启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   


  本案刑事裁定书 来源:裁判文书网   两名原监狱监控员获刑   12月2日,新京报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1日,沈阳市中院公布了该案涉案人员的刑事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被告人陈某、韩某系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指挥中心原监控员,两人被指控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今年9月4日,一审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法院认定,2018年10月3日7时30分至4日7时30分,陈某、韩某在监狱指挥中心值班期间,未执行双人双岗值班制度,私自在夜间倒班,单人在岗值班、睡岗,未通过监控视频巡查分监控室值班情况,未发现会见室防盗门被撬开等一系列异常情况,致使服刑罪犯王磊、张贵林于4日凌晨3时许越狱脱逃。   法院认为,陈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韩某作为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两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脱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陈某、韩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认定陈某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韩某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此后两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年11月23日,沈阳市中院终审裁定,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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