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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教育部发文称,继续支持以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缓解疫情影响下学生出国学习困难。
教育部表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面向出国留学受阻的学生开展相关招生工作,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对高校其它各类招生不产生影响,学生修业合格,仅颁发境外办学者学位证书。有关招生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高校开展。 此外,教育部继续支持相关高校以校际交流、委托培养等学分互认形式,接收出国留学生短期就读,为其提供国内学习平台。
据教育部披露的参与招生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清单显示,共有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山东等15个省市的50余所院校的7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北京共有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13所高校参与合作办学项目。 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由于各国(地)签证、航班等受到限制,部分出国留学人员赴境外就学受阻,教育部就曾提出适当增加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允许部分高校采取临时举措,为出国留学受阻的学生提供更多就学选择。 同年,参与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2021年8月,考虑到彼时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教育部再次表示,继续支持以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缓解疫情影响下学生出国学习困难,对参与招生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更新。 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也面临监管,教育部不断完善中外合作办学退出机制。 2018、2019年教育部共依法批准286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办学。大部分为经中外合作高校自愿协商并主动提出终止办学申请,还有部分存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等问题,在教育部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中不达标而终止办学。 “实施这样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促进中外合作机构、项目重视办学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及时向社会发布终止信息,推进信息公开,服务学生、家长选择中外合作项目与机构。”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曾撰文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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