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一名男子(唤作AB)于2019年因两项性侵犯罪名成立被罚1万澳元。上月,法官撤销了这一案件。
地区法院获悉,20多岁的男子AB,在回家的电车上遇到了一名19岁女子,他“误读了信号”。
但上个月,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撤销了这一案件,裁定这一行为“与性无关”,并指出了一项新法律的问题。根据该法律,拥抱也可能构成犯罪。
据法院了解,2018年6月,两人搭乘从Swanston St和Bourke St出发的6路电车,他们相邻而坐,“友好地交谈”了30分钟,之后他向女子提出约会被拒。
女子在Armadale站下了车,AB操着“很重的外国口音”跟了上去,问她要电话号码。
她接过他的电话号码,然后伸出手和他告别。但在他们分开之前,他把她拉了过来,在她的脸颊上亲了一下。
(图片来源:《太阳先驱报》)
这名女子后来告诉警方,她感到“震惊、被侵犯、不舒服、不安全”,而这名男子说他这么做是“一种礼仪……一种友好的方式,无关风月”。
在两周里,他们又见了三次面。在电车站,她告诉AB,她对他不感兴趣;在一家烟草店外,他穿着冬装,“飞快地”摸了下她的腰,以引起她的注意,她形容这是“亲密的触摸”;在有轨电车上,当他说“嘿,祝你晚上愉快”时,她没理他,还以为他是愤怒地撞到了指示牌。
然后她向警方报案,称他为“我的跟踪者”。
2019年,地区法庭认定AB两项性侵罪名、一项跟踪罪名成立。AB于2020年向地区法院上诉,一名法官维持裁决,称他是一个“孤独的人”,“误读了信号”。
法庭文件中,未透露姓名的法官发现,“在电车上愉快地交谈后……他似乎对这位女士出于礼貌的信号产生了误解”,并“擅自吻了她的脸颊”,做出了一个“毫无根据”的行为。
“两人几乎没有见过面,而且都是电车上的乘客,还是以最非正式的方式见面的,所以显然有性性质。”
(图片来源:《太阳先驱报》)
但在上个月最高法院的一项司法审查中,法官Michael Croucher发现亲吻脸颊“与性无关”,该法官没有意识到“亲吻脸颊是一种常见的告别礼仪”。
在一份94页的判决书中,Croucher说:“这种与性无关的亲吻脸颊的行为已经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
“当犹大背叛耶稣时,他用亲吻脸颊的方式伪装成一种习惯性的尊敬。如今,亲吻脸颊是一种常见的问候和告别方式。当亲戚、朋友、新旧熟人甚至恋人采用这种方式时,通常不是性行为。”
(图片来源:《太阳先驱报》)
Croucher发现,2015年Crimes Act废除了“模棱两可”的猥亵罪,取而代之的是性侵犯,但新条款“不包含‘性’的定义,更没有详细的定义”,这引发了一个问题。
以至于法官指出了一个“荒谬的结果”,即根据法律,当一个女人的胸部在拥抱中接触到某人时,可以被视为性接触。
“认为立法机关有意将任何此类接触可以,或应该归类为性行为,那就是无稽之谈。当女性在我所描述的情况下拥抱他人时,他们的接触中没有丝毫的性暗示。否则,维州每天都有数百万的性触摸事件发生。”
检控官现在必须决定是否重新承认对AB的跟踪指控,并将其提交地区法院审理。维州警方和公共检控办公室不予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