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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和以色列这对仇敌之间的“互掐”很有意思,两国并未爆发全面战争,而是以带有“回合制”色彩的“你打我一拳,我回你一脚”的方式进行着。前几天,伊朗革命卫队向以色列境内发射了大量自杀式无人机和导弹,报了自家大使馆遭以军隐身战机空袭的大仇,这回轮到以色列往回找场子了。据环球网报道,以色列战时内阁已决定向伊朗发起回击,准备动用多款战斗机。
(生产浓缩铀的伊朗离心机)
那么,犹太人锁定的目标会是哪里呢?是伊朗首都德黑兰?还是伊朗军事中心伊斯法罕?或者是其他重要的沿海地区?在笔者看来,相比起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人员稠密区,以色列或会选择一些附带伤亡风险小,但却能对伊朗起到沉重打击的目标。举例来说,伊朗唯一运行中的核电站,即布什尔核电站;以及最主要的铀浓缩活动中心,即纳坦兹核设施,恐怕都会成为内塔尼亚胡政府和以色列军方眼中的目标。
(伊朗布什尔核电站)
一旦以色列战时内阁批准相关空袭行动,那以军最有可能动用的机型大概就是从美国那里进口的F-35隐身战机了。唯有这款具备隐身性能的战斗机,才最有可能安全渗透进入伊朗领空,并向位于该国腹地的重点核设施发起进攻。考虑到以色列是目前中东地区唯一拥有隐身战机的国家,这种堪比“单向降维打击”的不对等技术优势,甚至可以起到某些“战略性”作用,对地区内的其他所有国家都有着近乎致命的威胁。于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就被摆到了伊朗人的面前,那就是自己是否有能力抗击以色列可能发动的隐身战机空袭呢?
(以色列空军的F-35隐身战机)
对此,笔者先来说一说自己的结论吧:伊朗可能具备一定程度的反隐身作战能力,但这种能力或并不很强,在某些环节中存在明显的弱项。现代反隐身防空作战的杀伤链基本由探测与发现环节、稳定且持续的跟踪环节、目标判明环节、防空导弹或战斗机的制导/引导环节,以及最终的杀伤环节所组成,环环相扣的几个环节缺一不可。
(被伊朗捕获的RQ-170隐身无人侦察机)
在笔者看来,伊朗防空导弹部队和战斗机在第一和第三个环节上应该不存在问题,即“探测与发现”和“目标判明”。回想2011年,一架美军RQ-170隐身无人侦察机被伊方捕获,伊朗军方既然能“俘虏”这架无人机,显然说明其有效探测到了目标,具备一定的对隐身航空器的探测能力。通过对这架宝贵的美制隐身侦察机的拆解和研究,伊朗军工业很可能获益匪浅,在隐身和反隐身领域均取得了某些突破。
(伊朗远程雷达指挥所)
同样是在2011年,伊朗革命卫队防空部队在“伟大先知-6”演习中,首次使用了名为“卡迪尔”的国产相控阵防空雷达,该雷达的详细数据于2014年被公开,有着1100公里的最大探测距离和300公里的最大探测高度。而在2020年,伊朗宣布两款大型远程反隐身雷达研制成功,即最大作用距离800公里的“哈立德-法尔斯”和最大作用距离400公里的“莫拉克布”。这两座陆基远程雷达的服役,进一步提升了伊朗的国土防空预警能力。虽然电子工业从来就不是伊朗军工业的强项,但我们依然有理由相信,这个中东地区少有的拥有一定军事工业能力的国家,必定在越来越重要的反隐身作战课题上下了不少力气,在取得某些技术成果的同时,还研究出了相应的战术战法。以军F-35固然隐身效果好,但是否能在伊朗领空做到“如入无人之境”,还真是不好说。
(伊朗国产远程防空导弹)
不过,以色列空军就真的没有丝毫的机会吗?倒也不是。在刚才提到的第二和第四个环节,即“稳定且持续的跟踪”和“防空导弹或战斗机的制导/引导”方面,伊朗恐怕存在着某些漏洞。在现代战争中,进攻方投入空袭的战机和编队被发现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行踪被发现并不意味着空袭行动一定会失败,只要让防守方无法对来袭战机加以拦截,空袭就依然可以有效展开。
(以色列空军的F-35隐身战机)
可以预见到的是,如果以军投入F-35隐身战机空袭伊朗境内目标,那以色列绝不会把“宝”都押到F-35的隐身性能上,而是会对伊朗军队的防空雷达实施高强度且不间断的强电子干扰,F-35搭载的AN/APG-81大功率机载相控阵雷达也会以集中照射的方式,向飞行途中遇到的伊军雷达实施“烧穿”式波束攻击。只要伊朗防空部队难以对潜入自家领空的隐身战机做到稳定且持续的目标跟踪,就别想判明来袭战机的飞行航迹和可能的空袭方向,更难以对己方防空导弹和战斗机部队提供准确的目标位置信息,根本无法组织起有效的国土防空作战。
(伊朗防空导弹部队)
因此,若下一回合较量的主题是“以色列空军隐身战机vs伊朗防空体系”,那德黑兰方面就要有针对性地弥补一下自己的短板了。光做到发现隐身战机还不够,如何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确保对目标的持续跟踪,恐怕会成为决定伊朗国土防空作战胜负的最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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