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实例来说。我让老板推荐信做职业评估的时候,还在第一个公司工作,结果老板写推荐信的时候,工作时间长度写成了January 2008 – June 2010; 我就用这个推荐信来做职业评估的,结果ACS就是按照这个推荐信上面的来评估了,就给2年5个月。 后来7月的时候,我就离职了。
下面是ACS今天给我的回复邮件原文:Please note that your “To Date” of employment is taken from your employer reference which states your period of employment as January 2008 – June 2010 (2 years 5 months) therefore your assessment result is correct and will not be amended.
我的困惑是:移民局会按照推荐信上面的时间长度来计算大家的工作年限? 还是会按照职业评估函上的年限来计算呢? 如果移民局按照ACS给我的的评估结果2年5个月来算,加上我目前的公司的6个月,我只有2年11个月的工作经历,就拿不到specific work experience的10分,这样总分只有110分;如果移民局按照推荐信,税单,工资单,社保的记录来算,就够3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