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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内沼气爆炸。现场目击者称,小孩丢完鞭炮就跑,而后下午不到一个小时就被找到,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据媒体报道,资中县委宣传部表示,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最新视频显示,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
被掀翻的车辆。央视新闻
九派新闻注意到,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自己朋友的车便是现场受损的车辆之一,朋友过年回家在附近吃饭,酒店让宾客将车停在门口的草坪上,没想到旁边的井盖会被炸翻,万幸人都没事。评论区有人质疑:“那这些停在草坪绿化带的车应该是违停吧,酒店有没有责任呢?”
也有网友表示,公共场所的井盖下出现高浓度的可燃爆气体,有较高的安全隐患,就算小孩不放鞭炮,也可能因其他情况出事,当地市政部门和物业也有一定责任。
那么,该事件究竟牵涉几方主体,受损的车辆应由谁赔偿,放鞭炮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31日,九派新闻就上述问题联系到北京盈科(合肥)律所江慧律师及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
江慧认为,本次事故中牵涉承担损失的主体有以下三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例中,小孩是未成年人,因此其监护人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若能证明市政或物业对下水道管理存在疏忽,如未及时检测清理沼气、无警示标识等,市政或物业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若车辆违规停放是导致损失扩大的因素,车主自身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如果车辆停靠草坪本不允许停车,而酒店工作人员让车主停在此处,酒店对车辆受损可能存在一定过错责任。因为酒店的指示行为与车辆处于易受损的危险状态有一定关联,在确定责任比例时,需综合考虑事件整体情况及各方过错程度,可能需承担部分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谭敏涛也指出,如果车主是按酒店工作人员指示将车停靠在原本不允许停车的草坪上,且该停靠行为与车辆受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酒店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应对其员工的指示行为负责,并赔偿因指示不当导致的车辆损失。
“虽然酒店有一定责任,但更大的责任还在于小孩的监护人!”他强调。
男孩监护人需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化粪池管理方若存在过错则承担次要责任
对于网友所说“当地市政部门和物业也有一定责任”的说法,江慧表示,有一定的合理性。市政部门和物业对公共区域的地下管道等设施负有管理和维护职责。若因疏于管理,导致沼气浓度过高,且未采取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识等,即使没有小孩扔鞭炮,也存在安全隐患,对爆炸及造成的损失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对受损车辆、地下管道和路面等进行修复或赔偿相应损失。此外,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等。
谭敏涛补充介绍,市政部门和物业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包括对地下管道等可能积聚可燃爆气体的地方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市政和物业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井盖下出现这么高浓度的可燃爆气体,存在安全隐患,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化粪池存在设计缺陷、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清理沼气等安全隐患,管理单位(如物业、市政部门)可能因未尽到管理义务承担部分责任。这就需要调查化粪池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如井盖是否牢固、是否定期检修)。若管理存在疏漏,则需按过错比例与监护人分担赔偿责任。
若管理方已尽到日常维护、警示义务(如张贴禁止明火标志),或能证明爆炸直接原因是男孩故意投掷鞭炮,则可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谭敏涛还称,对于此事,男孩监护人需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化粪池管理方若存在过错则承担次要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需结合化粪池维护记录、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监护人是否尽到看管义务等证据综合判定。
受损车辆损失及地下管道和路面恢复等费用应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
那么,放鞭炮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应承担何种责任,是否需要赔偿受损车辆的损失呢?谭敏涛指出,受损车辆的损失应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当爆炸属于保险条款中的赔付范围时,若车主投保了车损险,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公司赔付后,可代位向责任方(监护人、管理单位)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需全额赔偿受害人损失。此次事故中,男孩向化粪池投掷鞭炮引发爆炸,其行为直接导致车辆受损。若男孩未满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他还称,对于因其行为导致的该区域后续的地下管道和路面恢复等问题,小孩及其监护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以及修复、维修责任。
爆炸后的现场。社交平台
江慧补充,若监护人尽到了一定监护职责,但仍无法避免事件发生,可适当减轻责任,但减轻程度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她表示,若男孩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爆炸罪,但实践中,放鞭炮引爆化粪池很难认定为故意,最多是过失爆炸罪,而未成年人过失犯罪通常以教育挽救为主,但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
此事暴露出部分人安全知识的匮乏,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据了解,城市下水道的大量有机物代谢,会产生甲烷(沼气)、硫化氢、氨气等可燃性气体,这些气体在遇到明火和空气时,极易发生燃烧和爆炸。长期废弃密封的井体,爆炸的威力会更大。而在农村,不仅有下水道,还有粪池、沼气池等,一旦遇到明火,爆炸的威力不亚于一颗炮弹。同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等火种,即便没有扔进井里,也可能导致同样后果。
江慧指出,化粪池中通常会产生沼气,沼气易燃易爆,鞭炮作为火源被扔进去,爆炸几乎是必然结果。幸好这次没有人员伤亡,但多辆汽车受损,已然敲响了一记沉重的安全警钟。这件事暴露出部分人尤其是孩子安全知识的匮乏。
孩子或许并不清楚鞭炮和化粪池相遇会引发如此严重的后果,这侧面反映出安全教育在家庭和社会层面存在的漏洞。家长和学校在日常教育中,应更加重视对孩子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普及,不能因为一时贪玩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她提醒,广大市民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日常生活中多向孩子详细讲解生活中各类危险物品和危险区域,如沼气池、加油站、电气设备等,告知其不能随意玩火、摆弄危险物品、注意易燃易爆区域。
在生活中,无论是在小区、街道还是其他公共场所,都要留意身边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区域,远离这些危险地带,不要在附近吸烟、使用明火等。
在公共区域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停车、不随意丢弃烟头或其他可能引发危险的物品,共同维护公共区域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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