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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教】 妈妈的143 申请今天被拒了!第3页75楼最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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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20:1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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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大家说一下背景:

我2003 年来到澳洲读书,2009年1月拿到了TR, 2010年10月拿到了PR, 2012年6月27日 自己lodge了妈妈的143签证申请。 在2011年1月,我和老公辞职回国在各自的城市举行了婚礼,婚礼前去了各自在其他省份的老家,婚礼后去了蜜月。各种7788加起来我们一共回去了几乎半年,虽然我们的结婚登记还是回来后在悉尼办的。。。

2013年11月,我收到CASE OFFICER的邮件,让我解释我那半年出境干什么去了,然后我就照上面说的解释了一遍。。。然后就没回音了。到2014年1月,在等了2个月后,我再给CASE OFFICER发了个邮件,确认她是不是收到我的回信,现在到什么进程? 过没几天她就回信了,说他们现在在做个什么PROJECT, 所以要把手头上在审核的CASE全部先暂停,大概过几个星期会通知我。然后前天我忍不住了(主要是我妈一直问),又给她发了个邮件。今天终于收到她的回复,但没想到却是噩耗~!!

她说因为我在申请前的两年内回去了半年,她要REFUSE。我回信解释虽然我11年回去了半年,但其实我09年1月就拿到了TR,也是够 lawfully resident两年的,让她RE-CONSIDER。结果她这回马上回复,说不可以,因为我在规定要住的两年里面出境了半年,她一定要REFUSE, 我有7天选择WITHDRAW还是等她REFUSE。

但是我的疑惑是,我怎么看那本我2012年6月打印出来的PARENT MIGRATION的介绍书,里面关于SPONSOR只说要求是SETTLED/USUALLY RESIDENT, 然后SETTLED/USUALLY RESIDENT的定义又只说have been lawfu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for a reasonable period ,PR,TR都包括。 其中并没有说一定要在申请前的两年内住满两年。按我的理解,我从2009年住到2011年就应该合资格了。 难道我住满了10年PR,第九年出国几个月,第11年还不能申请家人了?所以我真的很疑惑也很无奈。

想请问一下大家有听说过类似的事吗?我是不是应该找律师帮忙?如果打官司不知道大概要多久,大概又要多少钱?

我现在还不敢跟妈妈说,她今天还打电话来问了,一直说别的朋友的朋友比我们晚申请都拿到了。希望这几天能找到解决办法,落实了再告诉她。


谢谢大家了~!!

有鉴于大家对TR能不能算在里面有疑惑,我把手头有的资料,麻烦大家看看,给些意见。

2012年4月版本的资料,上面对TR能不能算在里面算是含糊带过,看起来已经是可以。

2014-4-15 21:34:11  

2014-4-15 21:32:20  

今天下载的最新版本资料,说的算清楚了,TR是可以的。

2014-4-15 21:44:25  

下面是最后一封来自移民官的邮件。

“A sponsor is required to be usually resident/settled in Australia for 2 years prior to the application being lodged. You departed Australia on 16/01/2011 and did not return until 16/07/2011. Which means that of that two years you were required to be “settled and usua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you were in fact overseas for 6 months.


I am not able to reconsider my decision because legislation states that you were not settled or usually resident at the time of application.


I hereby give you 7 days to make a decision about withdrawing or I will need to refuse this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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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6:57: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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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09:40: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再提醒一句,邮件一定要写得不卑不亢,理直气壮的说你申请前已经settled,然后附上所有证据的扫描,虽说都是CO说了算,但也要尽最后的努力,捂着眼往前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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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07:06: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我也真心觉得是,真心谢谢你说她恶心,我一直也这样想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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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06:50: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非常谢谢你的鼓励,我明天一定准备一封很大的邮件回回去,要是实在还不行,那就只好摆脱律师了。

我妈就自己一个人在国内,真的很想尽快把她申请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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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9:21: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你说的也有可能,所以我在开始找律师,希望看看有没有胜算。如果有什么角度看这个事情是有可能要批的,那就是说她拒签也不是全对。毕竟他们法规里面并没有讲明半年就不行。

而且我出境半年只是HOLIDAY,也不只呆在中国,那我那段时间算是RESIDENT OF NOWHERE吗?我的家还是在澳洲,我的投资房还在赚着收入。。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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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15:01: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这个案例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要证明中途离开的6个月并不是永久性离开澳洲。
参考申请公民的条件,对离境时间看的很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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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09:02: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The fact of each case are considered on an individual basis by the officer
这个意识到CO可以拒你也可以批你,
觉得应该找一个高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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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02:32: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楼主应该complain!那个booklet没有说是申请前的immediate 2年要住满啊,而且之前都住那么多年了。试试吧,不试一点儿翻案的机会都没了。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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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00:42: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那个楼主就是我.....

不过有点不同的是,我在申请前没有长时间离开过澳洲。但其实说真的,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CO上,觉不觉得settled也是他说了算。不过我觉得只要有1点机会,也要努力争取,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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