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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作为一个sponsor ,其中一个条件是living lawfully in Australia for at least two years before the visa application is lodged 我2009-2010 在澳洲读书1年半 2013-2014在澳洲读书1年半和工作半年,一共3年
不知道断开的澳洲生活时间能否满足这个条件?
问题二: 我只有一个亲生妹妹人在国内,因此也满足这个条件 请问父母和子女(包括我和我妹妹)的关系证明
能否时候足够证明这个关系呢?
问题三: 递交了103以后父母过来澳洲在 1)签证费 和2)临时/短期签证时间
上和没有递交签证的相比是不是会有不同呢?
感谢各位帮忙,暂时就是这么多问题
关于103签证攻略我参考的是likesun的帖子,感谢 http://www.localau.com.au/bbs/f ... read&tid=77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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