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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正在准备父母移民103签证的申请,遇到一些问题,想咨询下论坛里对此有了解的童鞋。
本来我打算父母一起申请的,但是目前我母亲在澳洲,持有600探亲签证,签证上有8503条款,这就意味着她在澳洲期间就不能申请103,只能等我们8月份回国再递。因为去年103曾经关闭,我怕今年再生变数,所以考虑给我父亲先递上去,然后回国期间给母亲递。关于这个我今天分别通过邮件和电话咨询了移民局,却得到两种不同答案。
邮件里说:如果两人分开申请,那么只能算两个独立申请,申请费也只能交双份单独的。
电话里说:我父亲可以先递交,然后几个月后母亲只需要补交一份表格(47A?),还可以按照副申请人的费用。
不知道到底哪个答案是对的。
还有一点,申请表格是我在澳洲填的,是不是还有专门寄回去给我父亲签字呢?如果是这样,我能不能在澳洲开好bank cheque, 随申请表一起寄回去,然后由我父亲从国内寄到perth签证处呢?
最后,我今天电话询问的时候,问起关于何时能得到lodgement letter, 对方说按现在的速度从寄出到fee charged需要两个月,我问有没有快一点的方法,对方说没有都是排队。但我在论坛里看到有人说用bank cheque的话,能够早点拿到acknowledge letter,不知道是否确有其事。
说得有些杂了,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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