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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政府提出新的租房改革方案,房东不得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驱逐租户。
根据改革,房东将需要合理的理由来结束定期租约或不续签定期租约。 理由包括租户违反规定或房东想要出售、装修或搬入该住宅。政府还将把终止租约的最短通知期从28天延长至60天,以便租户有更多时间另觅居所和安排搬迁。 Shelter SA数据显示,近40%的租约是由房东终止的,"固定租约结束 "是最常见的原因。 然而,其中50%的租约是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终止的。 根据现行法律,处于这种情况的租户无权对租约终止提出异议。
这些变化反映了政府在周日发布的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审查报告中收集到的意见,该报告表示5565名调查对象中有68%不支持"无理由 "终止租约。 南澳政府将在今年晚些时候向议会提交法案,随后有关改革的参与过程将很快开始。 Consumer and Business Affairs部长Andrea Michaels表示,在房屋空置率低于1%的历史低点下,这项改革将为租户带来真正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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