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妈是主申请人,材料基本上都齐了,之前办过探亲什么的,可是我爸的护照还没有办,都在忙公司的事都没来澳洲探过亲。我是想等我爸的护照办下来再公证寄过来可能来不及了。 我认真看了下immigration网站上面的一个PDF文档 (1129第40页)上写的很清楚,“partner can be added to an application after the application has been made but before it is decided". 我是想先把我妈的先寄出去,然后我爸的材料做好了然后把他名字补上去然后一起等,这样应该没问题吧?现在就在想47pa上我是tick partner暂时不移民,之后再移是吧。那收费怎么填啊,是写我妈的申请费就可以了么?如果我的后面申请就没有像一起申请的优惠是么?他的得按照我妈那样的收费么?实在有点困惑,不知道tx有没有这种情况的上来说说吧。 现在急的我最近连房子也不看了,先忙这个,跪谢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