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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担保移民] 我对employment references和letters of reference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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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3:08: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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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办理NSW的州担保。其中form 3的document checklist提到,需要提交:



Tab 6 - Employment References (required)

Tab 8 - Letters of Reference (optional but recommended)



我的理解是,Employment References说的是你的工作内容,类似employment certificate,比如:



To Whom It May Concern: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Ms. Lorraine Gonzales was a bonafide Instructor of this college.



This further certifies that Ms. Gonzales was employed and taught in this school from June 2000 up to March 2005.



This certification is issued to Ms. Gonzales upon her request for whatever legal purposes it may serve.



Issued this 26th of May 2005 at Western University Pasig City.



(signed)

Allan Rodrigo

College Administrator

这类信一般应该由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门来开具,并盖公章。目的是为了证明你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收入,工作范围等这些客观内容。



一般国内公司开具的是中文证明,所以要找公证处翻译成英文,再作公证。



但如果公司已经可以直接开具英文证明了,那翻译这块就可以免了,但还是需要公证。因为你寄出的是复印件(官方也要求你寄送复印件,因为他们不负责寄回材料),所以你需要有公证,证明你复印件和原件是吻合的(这部分内容是我的理解,请有经验的同学补充)。



而Letters of Reference才是中文说的推荐信,可以由雇主或同事来写。除了对上面提到的客观内容有一定的补充外,还可以加入推荐人的主观看法,比如说你勤劳勇敢,艰苦奋斗,厚德载物,自强不息,RP爆表,年轻貌美等等。



同样地,你寄送复印件的话,还是需要公证。理由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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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0:23: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好,接下来提问题了:1.如果以前公司已经被收购或倒闭了,到哪里去开这种“EmploymentReference”呢?我的理解是要加盖公司公章或主管签名的喔...还是说,只要是有公司抬头的信纸就可以了?(我上一家公司是外资,给出的employmentcertificate就没有公章。但是有HRhead的签名)2.国内的公证,只能跑公证处做吗?是否可以找政府官员/律师/医生来签字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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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9:08: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能说下这两件事你最后怎么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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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23:48: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公证好麻烦的,而且未必会给你公证呢,如果请公司提供多份英文证明(至少3份)应该没有这个问题吧。当然这是我的猜想,没实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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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00:37: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1.如果以前公司已经被收购或倒闭了,到哪里去开这种“EmploymentReference”呢?我的理解是要加盖公司公章或主管签名的喔...还是说,只要是有公司抬头的信纸就可以了?(我上一家公司是外资,给出的employmentcertificate就没有公章。但是有HRhead的签名)我找以前同事写个证明,说清楚旧公司给T公司收购的情况。该同事现在是T公司的高管,估计有足够的说服力。ACS就是这样办的。2.国内的公证,只能跑公证处做吗?是否可以找政府官员/律师/医生来签字作证?这个可以参考我的帖子,说的比较详细。https://www.localau.org/ibbs/thread-105548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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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08:28: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我的想法:直接寄原件,因为推荐信你可以打印几张让对方一把签名签掉就好,这样就不用公证了另:请问Karl,你在employmentreference还额外弄了referenceofletter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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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14:15: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EmploymentReferences,这个可以找manager开,只要包含必要信息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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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6 20:49: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如果直接寄原件的话,原件是不会寄回的,等于一次性使用。如果公司还在的话,可能只是麻烦多跑两趟而已。但如果公司已经关闭或被收购了,推荐信就成了孤版了,不能这样用了。我Tab1-10都提供了,还额外提供了一个awardrecords,列了一下大学和工作期间的一些奖项,还有客户感谢信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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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06:19: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推荐信(或者叫工作证明),employmentreference,最好是多印几份原件让推荐人多签几次名。没有公司信纸不要自己做,这个相当于私刻公章,你也许不会被马上抓住但是记住你的这个文件会在OZ政府档案库里呆几十年,没准比你活的都长。如果原先的公司已倒闭可以开“StatutoryDeclaration”。其实跟employmentreference几乎一样,只是声明由于某种原因无法由原公司在职人员出具,需要有见证人(医生/律师/使领馆)见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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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3:03: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请教:没有公司信纸不要自己做,这个相当于私刻公章。我的看法是,哪种信纸都无所谓,关键不是看信纸,而是看签署人。这个和私刻公章不同,因为公章必须由授权机构制作及发放,非授权制作本身就是违法的。但公司信纸不是这回事,因为根本没有“授权制作”这一说法。另外,从可操作性来看,政府机构不会花资源在这种信纸“真伪”判定上。因为除了“信纸真伪”这个命题本身就缺乏理论支持外,技术上更难以保障(不是说技术上绝对做不到,看过CSI的同学对此应该有印象。)。如果法律不具备可操作性,那具体该怎么执行?无法执行的法律,本身就说明脱离现实,任由这样的法律存在,只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澳洲不是兲朝,政府和法律专家们难道不怕被人challenge吗?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以上都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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