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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驳回了一名民航飞行员的上诉申请。据了解,这名机长因在驻外期间聚餐饮酒,被航空公司作出停飞降薪处罚,该机长不服公司决定,仲裁和起诉均被驳回。 事情发生在2019年11月,叶某作为某航空公司航班机长,带领所在机组人员在驻墨尔本期间外出聚餐,且有饮酒行为。
次日,该机组通过航前酒精检测后完成航班飞行任务。但在事发当日,网上出现了关于航班机务组驻外期间聚餐饮酒的消息。 在接受公司调查时,叶某先是否认有外出饮酒,后写下《检查书》承认此事。 公司认为,叶某的饮酒行为违反单位规定,据此作出对其停飞36个月,免去高级飞行管理职务等处分决定,并按每月2480元支付其停飞期间基本工资。 而此前,叶某的月薪在11万元左右。 2021年,叶某针对该处罚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飞至今的工资差额181万余元。 他认为,公司规定机组在起飞前12小时内禁止饮酒,自己饮酒时距离起飞时间超过12小时,全机组也都通过了航前酒精检测,因此并未违反规定。
2021年5月25日,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对申请人的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此后,叶某上诉至法院。 某航空公司辩称,叶某于2019年4月签署了《飞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其中第12条载明“做到严格遵守驻外管理规定,驻外期间禁饮含有酒精的饮料”。 同年9月,公司下发通知,再次强调机组成员需严格遵守驻外管理规定。 叶某在明知已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仍一度试图欺瞒,给公司处理相关舆情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依章处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叶某作为机长,明知禁令仍违纪饮酒,对航班的飞行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并造成严重的负面舆情,已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法院最终驳回了叶某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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