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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里狗咬人、人踢狗,事后,狗主人要求踢狗者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宠物狗医药费共计6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宠物狗咬人后被踢伤案,法院对狗所有人的赔偿诉求不予支持。(据8月19日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
据报道,2023年1月的一天,在北京房山区的一个居民小区,王女士用绳索牵引着2条宠物狗,坐电梯下楼。当电梯行至6楼时,小刘进了电梯,并被狗咬伤了小腿,小刘随即将狗一脚踢开。事发后,小刘到医院治疗,并经法院诉讼获得狗主人的赔偿款805元。 事情到此应该是结束了,谁知,王女士又将小刘起诉至法院。王女士称,小刘在电梯内踹飞宠物狗,导致宠物狗受伤,对她的身心及精神造成多重打击,因此住院一个多月,要求小刘本人道歉、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宠物狗医药费共计6万余元。 Advertisements 相关报道截图(图片来源:北京交通广播) 这个赔偿诉求让人看不懂。对于爱狗人士而言,对狗的被踹感到难过,从情感上可以理解。但这事不能孤立地看。如果是路人无缘无故踹了被牵着行走的狗,狗主人可以上前理论,并提出损害赔偿。以王女士的索赔来看,是她的狗在电梯内咬人在先,被咬的人随后踹了狗一脚,这个踹狗的行为应该属于情急中的一个本能反应,可以说是紧急避险的行为。王女士心疼自己的狗被踹,那被狗咬伤的人呢? Advertisements 按照王女士的索赔逻辑,被狗咬伤的一方更有理由提出精神损失费。狗咬人只赔805元,狗被受害者踢了一脚却要索赔6万余元。如此不对等的赔偿,真不知底气何来。网友说,难道是王女士嫌自己赔少了,提醒对方也照此标准索赔? 对此,小刘也不认同,认为事发起因是狗主动攻击,自己是受害者,没有任何理由赔偿。王女士则称,“我已经劝小刘等下一班电梯了,但她明知有危险,还上了电梯。”这个理由实在是令人不敢苟同,自己牵狗坐电梯,明知这个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危险,不是整改自己的行为,却要求他人错开乘坐,这看起来是“善意”,实际是霸道逻辑。明明是自己的过错,却怪他人不该同乘电梯,这简直是颠倒是非,倒打一耙。 Advertisements 法官的提醒(图片来源:北京交通广播) 好在法官并不糊涂。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在上班早高峰时段携犬乘坐小区电梯出行,且未给犬戴嘴套,或将犬装入犬袋、犬笼,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为违法行为。该行为在事实上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王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小刘将正在扑咬的狗踢开,是为了制止侵害行为,避免自身安全遭受侵害,该行为合情合理。小刘仅是将狗踢开,并无明显击打、重踹的行为。法院认定小刘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侵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Advertisements 常说,“狗患”的根源不在狗而在人,现实中的一些困扰正是如此。因为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导致狗咬人与人狗之间的矛盾,该反思的是养狗者。爱狗之心可以理解,但要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养狗不应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先尊重他人,做到文明养狗在先,自己养狗的权利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Advertis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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