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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郑女士反映,她在一家美发店工作,由于离家远,做了一个月便离职,之后被克扣工资1千元。“店长说按承诺我没等招到新人就走,所以扣钱,可是我提前半个月就提出辞职,做满一个月才走,招不到人难道我就不能走吗?”她说。
由于门店没有与郑女士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同时她也无法提供考勤记录,因此难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无法获得立案。眼看辛苦钱可能要不回来,无奈之下她向九派新闻求助。 【1】试用期离职被扣钱,店长:说好我们招到人你再走,店里有损失 Advertisements 郑女士工作的门店 郑女士介绍,从6月30日开始,自己在建设大道一家美发店担任养发师,双方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三个月。 由于对这一领域比较感兴趣,她原本打算长期在这家店工作。她说,工作中自己比较努力,技能也较为娴熟,得到店长的认可。不过,工作半个月之后,她觉得离家较远,通勤时间太长,实在吃不消,“我住宋家岗,来回要两个小时,平时下班以后我还需要学习,准备考证,所以决定辞职。” Advertisements 郑女士告诉记者,7月14日向店长提出辞职,这一举动让对方有些生气。“因为前一天刚好也有一个员工辞职,我并不清楚这个情况,更不可能和她约好,这样一来店里人手就不够了。”她说,店长希望她等待招到新人之后再离职,考虑到店里的实际情况,她答应下来。 她介绍,半个月之后仍然不见新人到岗,而她实在无法坚持长时间通勤来此上班,最后做满7月便离职。“最后一天我上交完工服和门店钥匙,走的时候店长没说什么,谁想到最后克扣我工资。” 【2】劳动者:招不到人不能怪我,没签合同难维权 Advertisements 郑女士向记者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店长向她微信转账2000元,之后称虽然约定工资为3000元,但是郑女士没等招到新人就离职,导致只剩两人,给门店带来损失。 郑女士与店长聊天记录。图/受访者提供 Advertisements 对此,郑女士表示不认可,根据入职时签署的《薪酬管理制度》,试用期有三个月。而她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按理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即可,“我提前了半个月告知,招不到人并不是我的错,辛辛苦苦干一个月,他不能因此扣我钱。”她说。 8月21日,记者陪同郑女士来到该门店,之后通过电话联系上店长。记者表明来意后,对方称自己在开会,随即挂断电话。 之后,记者陪同郑女士来到江汉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相关情况。窗口工作人员仔细询问事情经过,并查看了郑女士与店长的沟通记录。工作人员表示,确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中至少一项: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 Advertisements 然而,郑女士均无法提供,其投诉无法立案。对于她的遭遇,劳动监察大队接收其举报信息后已跟进调查。 【3】律师支招:多类材料可认定劳动关系 针对郑女士的遭遇,记者采访了湖北相不平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正天。他介绍,店长以没招到人为理由克扣郑女士的工资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劳动者只需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即可离职,公司不应以其他任何理由不让劳动者离职。”胡正天介绍,在劳动者已完成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双方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现实中,一些求职者面临公司不给签合同、交社保,也不设考勤打卡,之后产生纠纷想要维权,第一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就成为难题。 对此,胡正天介绍,未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郑女士告诉记者,8月21日记者介入采访后,店长已补发此前克扣的1000元工资。 Advertis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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