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山东青岛崂山风景区女子驾驶路虎汽车逆行插队不成,连扇对方司机十几个耳光。9月3日,上游新闻记者接网友报料调查发现,多个电商平台商家打出“青岛崂山路虎女司机汽车贴纸”的宣传文字在售卖相关车贴。
针对记者此类车贴是否涉嫌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疑问,各商家反应不一,有的辩称没用她本人头像,有的称她打人有错在先,有的担心侵权忙将商品下架。 律师认为,针对热点事件当事人推出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了明显的可识别性,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调查:面对侵权担忧有的无所谓有的忙下架 Advertisements 9月3日上午,上游新闻记者以“路虎女子”“车贴”为关键词,搜索了某主流电商平台,共搜到8家店铺正在销售此类车贴。其中销售情况最好的,是一家叫“X满满”的店铺。 该店铺所售商品名称以“青岛崂山路虎女司机汽车贴纸”文字打头,车贴主角是一个女子卡通头像,与网上流传甚广的打人女司机外形相似。卡通头像配有调侃等文字。该车贴共有4种大小规格,价格从6.9元至20.9元不等。截至3日下午3点,系统显示该商品已被抢购48件,并标有“即将售罄”字样。 Advertisements 截至3日下午3点,系统显示该商品已被抢购48件,并标有“即将售罄”字样。网页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以买家身份联系该店铺客服,对方表示,这种车贴防水防晒,洗车下雨均不会脱落,客户下单当天就可发货,一人还可同时下多单。记者问:有报道称这种卡通车贴可能侵犯当事女子肖像权,车主贴上后会不会惹上麻烦?客服表示,这个车贴没有用她的头像,车贴上的卡通头像不是当事女子的。 记者还发现,该电商平台的另几家商铺内,宝贝名均以“青岛崂山路虎女司机汽车贴纸”等文字作为卖点,女子卡通图像大同小异,但文字说明略有不同,有的配文“就打你怎么了”“打你怎么了!”其中一家商铺此类车贴卖出27件。单品车贴一两天内能卖出几十件,销量算是不错了。 Advertisements 某电商平台上以“青岛崂山路虎女司机汽车贴纸”为卖点的店铺还不少。网页截图 在淘宝网,上游新闻记者以“路虎女子”“车贴”为关键词,搜索到一个闲鱼卖家。该卖家称,车贴是无痕胶,下单当天即可发货。针对车贴可能侵犯当事女子的肖像权的担忧,卖家回应称,这是见仁见智的事,是她先动手打了人。 Advertisements 在抖音商城,上游新闻记者共搜索到6个商铺,宝贝名也是以“青岛崂山路虎女司机汽车贴纸”等文字为卖点。尽管在蹭热度,但几家商铺销售量多为个位数,只有一家店铺为12件。记者以买家身份联系上一家叫X尚车贴的店铺。对方表示,该车贴下单当天即可发货。针对车贴可能侵犯当事女子肖像权的担扰,卖家表示“有可能”,还说“感谢提醒”“下架”。20分钟后,记者再次进入该店铺,该店的“路虎女子”车贴已下架。 回顾:电商蹭热点卖车贴已非首次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类似蹭热点卖车贴的事已非首次,不少上过热搜。 Advertisements 2023年5月初,浙江金华某景区门口,“两女子插队被制止当场发飙”为内容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女子争议言语“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等词条冲上热搜。随着插队事件热度升高,两名女子的头像也被做成讽刺漫画、表情包大肆流传。有商家还蹭起热度,将两女子的漫画做成车贴售卖。 据当时媒体报道,在淘宝平台搜索“插队”“车贴”等关键词,有超过30家店铺在销售以两女子漫画图为主题的汽车贴纸,还配文“不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告诉你我最讨厌两种人,一是插我队的,二是不让我插队的。”当时一家店铺的客服人员称,借着插队事件的热度,车贴一天就卖出去了十多个。 因“我就要插队,我们不是好惹的”等争议言论大火的两女子头像,被制作成漫画车贴热卖。网络图 2024年1月底,广东湛江徐闻港,曾自驾去西藏的山东徐奶奶的女儿发视频称,她们在排队进港坐轮渡时,遭一奔驰车车主加塞、砸引擎盖及辱骂。插队还砸车的奔驰男车主,立即引发网友热议。事后,有该车主头像的车贴在网上大卖,一时成为“流行款”。虽然多数商家在商品介绍页面将奔驰车主脸部打码,但网购车贴的人像脸部是没有马赛克的。 一家卖车贴的店铺客服曾告诉媒体,他们做车贴也要紧跟热度,比如之前《狂飙》电视剧热映时,店里推出的“老默我想吃鱼了”“强盛集团”车贴热销;大熊猫“丫丫”备受关注时,店里又出了以“丫丫我们等你回家”为文字的车贴。 说法:售卖涉热点事件人物卡通漫画产品或侵权 一些网友和商家认为,热卖车贴上用的是卡通漫画,与当事人面容、形象相去甚远,甚至一开始就没有采用当事人的照片,这样不会侵权。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艳军向媒体表示,一些网友认为车贴上用的是漫画,又不是当事人的照片,因此不会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民法典》第1018条明确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可见,肖像最核心的要素是可识别性,肖像绝非只包括民事主体的正面面部形象或者真人形象,在具备可识别性时的侧脸、背影、漫画等,均可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他认为,(浙江金华)插队两女子的卡通漫画,已经具备明显的可识别性,因此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无论漫画车贴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均涉嫌构成对当事人肖像权的侵犯。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向媒体表示,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以他人头像作车贴售卖是侵权行为,即使是给他人脸部打马赛克制作车贴售卖,仍然侵犯他人肖像权。因为肖像不仅仅指脸部,身体也是肖像的一部分。使用他人肖像时虽然给脸部打了马赛克,但是通过动作、体态等仍然能够辨认出他人肖像,所以还是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对于部分网友购买并张贴该车贴的行为,付建表示,肖像权的权项包括使用、买卖等,即使没有商用,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实际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Advertis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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