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花生MM說的對,其他好多童鞋屬於亂猜測了。
官網原文寫的是“Children under 16 years of age are usually included on a responsible parent's application form.”,就是父/母申請入籍的時候,16歲以下的子女通常包含在申請中。那麼父/母一旦獲批入籍,同時申請的16歲以下子女也同時獲批入籍,沒有PR這個階段了。
為什麼有一個usually的單詞?當然有例外情況了,例如我申請入籍的時候,我娃娃本來就是澳籍,不需要跟我一起申請,所以我不用填寫她的資料。
我去宣誓的時候,看到好幾個家庭大大小小一起宣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