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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赶在7.1前递交103父母团聚签证.
申请表上有2 year settled requirement. 这个是指申请前在澳洲居住满2年 还是指长登开始满2年即可, 当中可以有短暂的离境?
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LP是2012年6月份长登澳洲的. 到现在为止中间回国过几次, 回国的时间加在一起1个月不到. 如果是必须注满730天, 那6.30前肯定是无法提交申请的. 如果是从长登第一天开始算, 那还是有可能在赶在103关门前提交申请.
所以想请问各位申请过父母103签证的达人, 这个2 year settlement是怎么算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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