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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亮黑亮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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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现在到底还能不能一个parent办143,五年后另一个配偶移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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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01:31: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你说得对。现在应该还没有操作实例。但我的理解,配偶移民如果不允许,是不人道的。另外,觉得大家应该注意,现在只申请一方的话,要给出足够make sense的理由,为后面的配偶移民铺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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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05:24: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因为很多人说如果只给一方父母办143会拒签,所以有此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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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09:10: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听上去这个所谓compelling reason的审查并不严格?就是说并不要你提供实质的证据,只要你能说出一个听上去合乎情理的理由就可以,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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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13:42: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有一个实例么?到现在也没看到有一个实例说因为这个被拒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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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20:28: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这个问题真心纠结,不过像我父母这样,一个退休,一个还要好几年才退休的应该OK的了。昨天还跟朋友讨论这个问题都说不行……晕。看了这段话觉得还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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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 21:59: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我在隔壁帖子九楼看到有人说‘很容易拒签’

http://www.localau.com.au/bbs/f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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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05:36: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到现在为止,都是听说,我知道的,我听过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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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0:01: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这个不敢误导你,不是太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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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6:09: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应该是目前还没有“成功”的实例。因为等待五年才能为配偶申请的这条规定时从2009年7月1号开始的,那个时候拿到PR的还没有人满足PR5年。当时同意父母中一个人申请143,并不代表移民局默认同意5年后另一个一定可以按照配偶签证拿到PR。

目前听到申请成功的,都是1/07/09之前143获批的(他们应该本来就不用等五年,只用等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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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9:13: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五年后担保配偶是没有问题的,compelling reason是用在需要豁免五年的人的。就是说如果没有compelling reason那就等五年,有compelling reason的可能不需要等五年就能获批配偶签证。

具体的看移民局的partner booklet,里面都写得很清楚了,看page 15 - “If you are a current or previous contributory parent category visa holder"
http://www.immi.gov.au/allforms/pdf/11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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