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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我还有一个月不到就生宝宝了,昨天收到移民局信,规定28天之内补齐材料。
28天正好是我预产期,我帮我妈办的143,真的希望在我做月子这段时间她能陪在我身边,于是昨天收到移民局信我就回复邮件要求延期28天,因为之前不少朋友和同事也是因为生孩子顺利延长了递交等待期限。但是移民局竟然回信说,不能有一点延期,必须在28天之前把所有材料都递交。
刚才和 Centerlink 电话,说是指28天之内递交申请即可,现在AOS 的进度基本是42天,那我的理解,是不是我只要尽量推迟AOS 递交,比如我1月1日再递交AOS(28天之内), 等他审理需要大概42天,我就能保证做月子时候我妈能陪在这里?
最近10,11月份大家递交AOS 的进度都是几天呢,我看了论坛里的帖子好像一个月左右,42天有些夸张吧?
先谢谢大家,最近生孩子和办签证都挤在一起了,实在是焦头烂额啊!!
分分送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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