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同城好友,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各位大虾,实在着急,望能帮兄弟一把:
2年前下的309签证,最近收到移民局寄出的转100申请表,但是有几个问题不知如何处理:
1. 文件中提到申请人应该在收到表之后28天内提供所需材料并回寄申请到移民局。我想知道这个28天时从什么时间开始算的呢,因为我发现我的表出具的日期是2月4日,但是我收到表已经是2月18日了,如果说从我收到表开始算,那他们怎么能知道我什么时间收到表的呢。
2. 我的申请表并不像大家公布在网上的样本,checklist里面主要的只有下面几项:
Statutory Declaration from SponsorStatutory Declaration from ApplicationCopies of documentation to evidence changes since visa application lodgementForm 80 Personal Particulars for Character Assessment
里面并没有像别人那样明确的要求提供证明两人关系的文件(如照片,银行账单,消费记录等等),这是否就是说我不用准备这些了,就直接填表就ok了?
3. 关于Statutory Declaration 我看到最后需要有证明人签字,而这个证明人需要是澳洲的justice of peace, government officer, doctor policeman 等等,但我现在人在国内,请问去哪能找到这样的证明人签字?
4. 因为申请人在过去十年内在澳洲没有居留超过12个月,应该就不用递交AFP表了。 如果不交AFP表是不是需要递交在国内的无犯罪证明呢?
5. 因为当初留给移民局的地址是澳洲境内朋友的(表当初是移民局寄到我朋友的地址然后朋友转寄给我的),那我回寄申请表的时候是先寄给我朋友然后由他转寄给移民局好,还是我直接从国内及过去好呢?
以上问题麻烦各位经验人士解惑了,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