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同城好友,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姐姐在澳洲已经入籍,现在想给父母办父母移民,家中就我和我姐两个孩子。去本地公正处公正的时候,公正员只肯公正我和我姐是我父母的子女,而拒绝公正我和我姐是我父母的全部子女,理由是没有这个格式。而父母移民中子女平衡测试,就需要公证书中“以上子女系其全部子女”这一句。这该怎么办?有没有其他途径直接或者间接地证明这一项呢?请求高人指点迷津。谢谢!
1:其中有一个网友回复我:是有机会出乱子,但既然book3没有要求,你又何必自寻烦恼。站在公证处的角度,他们不会去调查你父母是否有超生或私生,所以他们不写上那句是合理的。你在填写申请表时,需要罗列出你父母所生的子女,估计移民局就是根据这个来判断你们的子女平衡。所有资料如实作答就行了,根据本子(book3)办事,不用太担心,澳洲政府是假设你是诚实的。
这个网友指的BOOK3是什么意思?在哪可以看到里面的内容.
2:我找中介,中介也给我介绍说需要子女公证,但公证处说没有这样的公证,我只做了我父母的出生公证和我姐和我的出生公证,还有一份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我们和我姐夫的公证.还有我父母的结婚公证,和我们大家的无刑公证.请问大侠有谁知道这个子女公证到底需不需要做?如何做,格式是怎么样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