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发表于 2015-3-20 09:28: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INNA
好厉害啊!是办这个么?二.任职类申请1)在有关单位任职连续4年在有关单位担任副总或者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一)申请条件:在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等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北京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永久居留。(二)需提交的材料:1.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携带原件);2.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3.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者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必须是在申请前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书》);5.北京市税务局出具的连续任职四年的“个人完税证明”(包括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契税);6.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7.《外国人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携带原件);8.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9.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10.申请之日前4年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11.配偶同时申请时提交“结婚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12.未满18周岁子女同时申请时提交“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携带原件);13.申请人个人简历(大学开始至今,要求年份和月份之间连续);14.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14.其他必要的证明。备注:1.所有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所有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3.所有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4.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栏目中明示是否打印中文姓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