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指点。我刚才找出了跟英国公司那份合同,发现合同里有叫我这边自己负责税和社保,当然,其实是没交的。在中国没有单位的话,本来也是交不了的。
然后我是以顾问的形式为国内企业服务,其实有点类似自由职业了。因为合同之前也有一份确认书,叫self employ letter for candidate.
我当即查了一下ACS里关于self-employ的资料,发现还需要提交注册文件(可能外国人认为自由职业者就肯定要注册)。
我想只有叫国内的企业帮忙写推荐信了,毕竟一起共事也好说话,但就是千万不要有背调。
或者是否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评估这段工作经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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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仔细看了下,除了注册文件之外,还需要会计人员或者法人代表证明该 business 的名字和状况。看来是彻底没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