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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7 09: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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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INNA
上海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690元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今天实施,那么在上海一个普通家庭如果超生一胎要交多少抚养费呢?
根据《规定》所明确的,生育第二个子女(即超生)不符合规定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特别指出,在《规定》中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应为单个的公民,而非家庭,即夫妻双方都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一个孩子要征收基准数三倍的费用,而夫妻相加则是六倍。
上海市2009年超生罚款约为16万元 (注意, 这是指你的收入低于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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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如果家庭年纯可支配收入为20W, 那么罚款数额是6*20W=120W...
所以说这些衙门要多黑有多黑, 那些出国拿了PR生了孩子再回国居住的, 就不算耗费社会抚养费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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