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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正在做ACS的职业评估,但是遇到了一些小小的状况。
我所在的第一家公司,原来的同事都不在那家公司了,但有一个老板还是认识的,但是没什么交情,而且由于他不是我的直接上司,也不管技术,所以对我的具体工作不清楚。不愿意出雇主推荐信。
我找到了当时一起工作的一个同事,准备按论坛里讲的方法,叫他用有现在公司的letterhead的纸做一份证明材料,证明当时我的工作状况,为保险起见,我还准备做一个statutory declaretion,说明情况,然后找一个律师朋友签字。
但现在的问题是,我想到既然这家公司还存在,ACS会不会要求我们提供这家公司的电话,并去核实情况,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个公司的老板对我的情况完全不了解,如果他说错了话,或者不愿意承认做背景调查的时候会不会因此有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我05年就进了这家公司工作了,但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注册成立时间是06年8月,因为当时是拿了法国的一个项目,就开始招人做事,然后再筹备成立公司的事的。如果我把05年的工作也放在工作经历里,万一核实的时候发现那时候公司还没成立,会不会认定我在做假?但是如果那段时间不写进去,感觉很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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