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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13岁少女的性爱视频并扣押其手机和身份证,以此逼迫其卖淫,少女几次逃跑被抓回后遭到多人殴打和威胁,涉案的4名未成年男子所犯下的恶行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日前,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关于此案的判决结果,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宋某等四人犯强迫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判处他们6年8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涉案的另一男子聂某另案处理。
2020年上半年,13岁的少女小花(化名)在浙江温岭一家酒吧三楼的溜冰场玩耍时,认识了聂某、宋某和张某三个社会“朋友”。当年6月初,聂某联系小花,让她带女生跟自己一起上班赚钱。小花当时不知道上什么班,于是同意了聂某的要求,跟着聂某一起住到温岭市泽国镇的一个出租房。不久,小花发现聂某在通过几个社交平台和陌生男性商谈卖淫的事,谈好后就让自己或者他的女朋友张某开视频和对方聊天,以假装卖淫的方式骗对方的钱。小花帮聂某视频聊天了约四五次。
感觉这种骗钱方式的风险太大,聂某几天后提出让小花真卖淫的想法,遭其拒绝。聂某威胁她,如果不做的话就让她死在温岭,并且把她的手机收走。小花坚持拒绝了聂某的要求,拿了宋某的手机逃出去躲起来。一个多小时后,聂某和同伴罗某找到小花,罗某用橡胶管殴打小花,聂某和另外一个同伴谭某也在旁边对她拳打脚踢。
罗某威胁陈某称如果她不卖淫的话,让她拿出50万元,否则他就带她去宁波混黑会社的大哥那里,把她的手剁掉卖钱。随后,小花又遭到宋某等四人的殴打威胁。无奈之下,小花只好同意了对方的要求。
6月19日晚,聂某让女朋友张某拍摄下自己在出租房里和小花发生性关系的视频,以此逼迫陈某卖淫。同时,聂某还扣留了小花的身份证,防止其逃走。
随后,聂某、宋某等人在网络平台上寻找嫖客,谈成功后由小花接客。
2020年6月23日凌晨2时许,在被派出接客的途中,小花趁机逃跑。聂某和罗某、谭某一起开着助力车寻找,在一幢楼上找到她。聂某等人对小花进行了殴打和威胁。没过几天,小花再一次逃跑,聂某的女友张某通过QQ将她骗到了温岭市泽国镇沈桥村部附近,聂某和罗某等人将小花带回出租房,再次进行殴打。此后的一段时间,小花在逼迫下,先后10多次卖淫,所得的收入也全部被聂某等人拿走。
2020年6月28日晚,小花在聂某的出租房接了两单客人后,谎称要上厕所,搭乘此前联系好的网约车离开,到派出所报案。
至此,小花一个月噩梦般的遭遇才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认定,除聂某被另案处理外,宋某、罗某等四名被告人均来自贵州,都未成年,宋某、罗某等四人与人结伙,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2021年1月20日,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宋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他三名被告人也被判犯强迫卖淫罪和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5年至5年8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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