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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湘潭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服务合同、赠与合同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告小军(文中均为化名)诉小美需返还不当得利 143526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小军于 2019 年 10 月通过某陪练平台向小美订购 " 英雄联盟 " 竞技游戏陪玩服务,起初小军通过平台进行下单,后双方熟悉,小军直接通过微信联系小美,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相应的陪玩服务费,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4 月期间,小军通过微信转账向小美陆续支付了 72400 元。 2020 年 2 月开始,小军对小美产生好感,并在微信聊天中多次告白,但小美向小军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网恋,不接受他。在这期间,小军在网购平台为小美购买手表、化妆品作为礼物送给小美,共支付 73766 元购物款。小军向小美表示要为其购买礼物时,小美严词拒绝,但小军仍一意孤行,通过网购平台直接购买邮寄至被告住所地,小美均签收并使用。 后小军在游戏中以 " 老婆 " 称呼小美,小美表示不能接受,并提出如要坚持网恋将终止陪玩服务,因此双方产生矛盾并关系日渐恶化。 于是,小军起诉小美存在欺诈行为,不当得利。小美辩称,二人是通过陪练软件相识,后成为普通朋友,在网友关系存续期间,小军主动追求她,通过微信发红包、转账,并在网络平台购买礼物赠与她,意图博得她的芳心。 但通过法院核实,在履行服务合同关系过程中,小军系自愿赠与小美物品,双方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利益,因此不能形成不当得利。后法院驳回了小军的诉讼请求。 记者 | 周凌如 实习生曾可欣 免责声明:如果本文章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处理,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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