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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薛江华 这期司法鉴定故事的主讲人是南方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首任院院长王慧君教授,她还是公安部法医病理重点实验室特聘专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她带领团队多次参与国家和广东省疑难复杂案件和敏感案事件的鉴定和会诊,在国家相关标准制定上建言,并多次被邀请在司法部、公安部等组织的司法鉴定高端技术论坛做学术讲座和大会发言,是法医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和权威鉴定人。 故事发生在珠海某地。A当时骑自行车带着怀孕的妻子李某,却意外和一辆轻型小货车发生碰撞,碰撞导致李某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李某入院抢救时医院 B 超显示其胎儿为死胎,但家属坚信胎儿在母体受外伤之前是活胎。在事故发生时胎儿是否还存活,成为事故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明确孕妇李某一尸两命的死因,家属委托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死因鉴定。收到委托后,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王慧君团队迅速组织鉴定,经对李某的尸体进行系统剖验,发现主要的损伤为严重的头部外伤及腹部外伤。鉴定团队经对李某尸体进行系统剖验,并未发现她患有严重的致死性疾病,故排除其为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 鉴定团队鉴定后对李某的死亡原因做出分析:头部受到直接暴力作用,导致硬膜下出血及颅脑损伤,因出血部位在脑干附近,且出血量大,可直接压迫脑干,致中枢性呼吸衰竭而死亡,同时,由于严重的腹部外伤导致的出血及疼痛,加重循环功能的衰竭,加速死亡的发生。 鉴定团队经对胎儿进行尸体解剖,发现胎儿发育良好,外观及镜下表现均符合成熟胎儿表现。根据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简易评分法,评定胎龄周数为 41 周。鉴定团队首先排除胎儿为过期产胎儿,因为胎儿没有任何过期产胎儿的特征表现(体重减轻、皮肤松弛、状如老人),胎盘发育符合妊娠晚期改变,未见钙化等与过期产相关胎盘老化改变;说明胎儿在宫内发育良好,发育成熟,不符合过期产的临床推断。鉴定团队结合病理学检验,发现胎儿肺大量羊水吸入,说明胎儿在宫内有呼吸反应(缺氧刺激产生),该反应属生活反应,死胎及无宫内窘迫胎儿不发生。最终确定,车祸发生前胎儿是妊娠 41 周左右的活体胎儿。 那是什么原因,让这个发育良好的胎儿死在母亲的腹中的呢?鉴定团队经过系统病理学检验,发现胎儿肺内吸入大量的羊水,正常情况下宫内胎儿不会发生呼吸,但事故发生时母亲腹部受伤,导致腹中胎儿缺氧,胎儿大便失禁并产生呼吸,导致大量羊水混杂粪便吸入肺部窒息而亡。 综合起来,鉴定团队给出李某外伤与胎儿窘迫及死亡的原因分析:根据母体尸检结果,发现其母不仅有头部、腹部的严重外伤,还有子宫及附件的挫伤、出血及血肿形成(右附件处子宫血肿约 430.0ml),上述损伤符合钝性损伤的特点,说明母体子宫及附件受到钝性暴力的直接作用,该损伤刺激可以引起母体子宫发生强烈收缩,同时由于母体外伤性失血引起的胎盘血管痉挛及贫血,导致胎儿宫内窘迫的发生。窘迫所致的低氧血症刺激呼吸中枢,使胎儿出现喘息样呼吸,导致其吸入大量的羊水及胎粪成分发生宫内吸入性窒息致死。 因此,认为母体腹部及子宫附件处的外伤可成为刺激子宫导致胎儿宫内窘迫发生的因素,与胎儿宫内窘迫以及窒息有因果关系。最终,王慧君团队的专业鉴定意见,扭转这个案件的走向。 免责声明:如果本文章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处理,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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