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都忘记了,我们也差点忘记了,也确实没有想到这个案件会翻盘,N多网友要求我们完整说一下,我们把整个事情写一下,希望能对大家有参考价值。老规矩,先上媒体的报道:
是什么事情呢?其实非常的简单,2021年2月28日上午,服刑整整3年的河北青年小邸走出监狱,重获自由,但是他一出来就喊冤。他的罪名是强奸。甚至在狱中,他有机会认罪减刑他都不肯,一定不认罪。这是他的原话:
小邸出狱后第一时间接受记者专访:“我没有强迫对方,我没有犯罪,所以服刑期间,虽然有减刑机会,但我不会以认罪换减刑,我相信法律会还我清白。”
这是他的采访:
我们很少看到一个刑满释放的人如此的“硬”。那么到底发生了些什么?大家都懂,我们先把一个官方的资料贴出来:
你要强奸就肯定要有具体的事情。先用一句话表明这是官方定性:
这个法院查下来是怎么回事,我们先把人物交代一下,涉及的主要人物是3个人:
1、小邸,就是刑满释放的“强奸犯”。2、王英,化名,就是被强奸的那个女性。3、王总,当地鑫河中介的老板。事情要说简单也是极其简单,就是一句话,小邸通过婚姻中介和王英认识,第一次相亲见面的时候就在车内把她那个了,然后被抓起来关了3年。(这个其实比那个订婚当天强奸更直接,我们不知道这个案件的翻盘对于那个订婚强奸案会不会有影响。)
具体的剧情是这样,这是女方的说法:
1、2018年2月22日她通过鑫河中介的王总介绍相识了小邸并共进晚餐,20时许,她吃完饭后坐小邸的车走了。
2、小邸开车拉着她走到泽平庄园南门口时把车停在马路边上对她动手动脚。
3、她阻止后小邸继续开车走过一段土道停车后又对她动手动脚,搂着她亲脸、嘴。她说你能不能好好的,小邸不听。然后小邸从驾驶室的位置迈到副驾驶位置上亲她,她用手推搡他上半身,小邸按住她手,用身体压着她,强行解开她衬衣纽扣,把她的bra拽到上面,把她裤子拽到膝盖位置,又把他自己的裤子褪到膝盖位置,要和她发生关系,她说别这样,能好好的不,小邸没说话,后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她一直推搡他,但没推动,后小邸还无保护措施的NS了。
4、回去后她给王总发微信说小邸对她动手动脚的,还跟她发生关系了,王总说他找小邸,给她要三、两万块钱作为补偿,她同意了。
5、晚上11点左右,王总带着小邸和两个男子到她的住处,后他们商量给她二、三万元,并让小邸去找钱,让他第二天中午前给她。
6、2月23日上午,小邸说私了,后中介王总打电话告诉她没协调成,让她自己想法,她说报警,她上午下班后到中介公司打电话报警没打通,王总就打电话报警了。
然后是这个中介王总的说法:
2018年2月22日,经他介绍小邸和女方相识并一起吃了晚饭。晚上8点多钟,小邸和女方一前一后回到中介所,女方趴到了中介的办公桌上,没说话,他问小邸有没有意见,小邸说没有意见,他就让小邸第二天带女方回家,让他父母看看。小邸和女方先后走了。女方给他发消息说:“你给我介绍的啥人啊?”他问怎么了,女方说:“他把我那个了”,他打电话问小邸得知小邸和女方发生了关系,而且还NS了。待小邸到中介,他和小邸等人到女方家,他劝女方让小邸出点钱补偿她,让她原谅小邸,女方同意了,但小邸说没有钱,他们就都走了。2月23日上午他和2个员工去小邸家,小邸家人说他们是骗子,他们就回来了,后女方就报警了。当时让小邸出三万元。
然后是几个员工的证言:那天晚上9点多,老板王总让他回中介所,老板说他介绍了一对相亲的,女的说被男的强奸了,和他商量怎么办。王老板把小邸叫来后,他劝说小邸出点钱调解解决,小邸同意了。他们便去了女方住处劝说女方让小邸给她出点钱,她给小邸出个谅解书,女方答应了,要五万元,他说要一、两万元,女方点了点头,他对小邸说女方要两万元,小邸答应了,说去借钱就走了。第二天上午他和王老板去小邸家,小邸父亲答应找钱,小邸母亲说他们是骗子,他们就走了。这是另一个员工:王总问他是否认识邸庄村的小邸,他说不认识,王总说小邸前一天通过他介绍认识了一个女的,当天就和这个女的发生了性关系,这个女的不干了,王总让他帮小邸家调解一下并把小邸的电话号码给了他,他打电话给小邸说这件事,王总说让小邸家出两万块钱,因小邸家没钱协调未果。后续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
按照这个裁判文书的内容,看起来其实是一件非常简单的典型强奸案,那么为何他如此喊冤?因为从他的嘴里,我们得到了完全不一样的版本。这是他的自述:我是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1988年3月出生。2008年退役后,先是在当地一家企业上班,期间谈过恋爱,但没有成功。后来,他考入河南一家单位工作。2017年底、2018年初,通过网络,我与滦南县一家婚介所的老板王总取得了联系。2018年春节期间,我回河北探亲。当年2月21日,我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给王某发了188元的婚介费。第二天,王总联系我说,有位叫王英的女孩人很不错,让我到婚介所看看。2018年2月22日下午5时30分许,我赶到婚介所,见到了时年25岁的女方。婚介所之前,我和王总、女方都不认识。在婚介所时,我听女方叫王某舅舅,但当天晚上一起吃饭时,女方称她和王总没有亲戚关系,“舅舅”只是一种称呼。后来我听朋友说,王总曾因盗窃、强奸被判过刑(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实这一说法)。
重点来了:见面后我们彼此都比较满意。当晚8时许,我开着哥哥的车带着女方来到滦南县城的北河边上。期间,两人聊得很投机,在车上发生了关系。这是之前的聊天记录:
之后,我将女方送回婚介所,并通过微信给王总再次转账500元。(从他提供的聊天记录来看,是王总催他回婚介所的。)
当晚9点30分许,我回家刚停好车,王总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和女方发生了关系,让我拿5万元补偿王英。我说我没有强奸女方,整个过程她都是愿意的,王总让我回婚介所商量如何解决。到婚介所后,王总带我到了女方的住处。女方说她不舒服不愿搭理我,王总就将我叫到外面,问我怎么办。我再次强调发生关系是两人自愿的,王总让我拿5万元钱,我说没钱,后来他又说拿3万也行。2018年2月23日上午8时许,我给女方打电话,她让我赶中午12点前拿2万元解决此事。我问花2万元就没事了吗,女方说没这么简单。我就约女方见面聊,但被她拒绝了。当天上午,我外出办事时,突然接到家人电话让我回家。到家后发现王总带着一男一女两个人来到我家,让我们拿3万元补偿女方。我问王总:女方早上提出的是2万,怎么到了你这里又成3万了,这不是敲诈吗?王总说,如果不拿出3万元,他们就报警。王总离开后没多久,就给我打电话,说他已经报警。但当晚,一位自称姓李的男子又联系上我家人,说王总让其联系我们一起解决此事。第二天,我父亲与该男子一起到婚介所,给了王总4000元,王总让我父亲回家等消息。2018年2月25日,我父亲再次来到王总的婚介所协商此事,王总表示女方说这事没有5万元解决不了。此后几天,王总再次给我和家人打电话要钱,说要给办案人员送礼协调,我家人又给了王总数千元。2018年2月28日晚,王总说,他给公安局把事情说清楚了,没事了,让我该上班就去上班。为表示感谢,我家人又给了王总500元。前前后后,我家人共给了王总1万余元。没想到第二天(2018年3月1日),当地警方以我涉嫌强奸为由将我刑事拘留,10多天后,我被逮捕。
然后,令我们比较惊讶的是,我们以为会有比较明确的证据证实男方的确有“暴力”女方的证据,但是从法律文书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文书太多,就直接总结):
1、聊天记录,主要就是女方、王总和2个员工的。
2、现场勘验等。基本上就是这2个定罪的。对此,男方的辩护律师也是明确提出:1、无明确证据说女方不愿意。2、副驾驶座位是女方主动放倒后让男方趴在自己身上完成,无强迫。
3、从各类证据来看男方从未屈服直接给钱,一直在问凭什么说强奸,可见男方供述真实可靠。
4、勘验结果完全无法证明有“暴力”痕迹,只能证明发生过,这点男方并无否认。
5、从时间线和地点来看,女方均无任何反抗痕迹,后续聊天记录中也无法证实反抗细节。
6、双方做之前,男方还接到过家里的来电,此时女方完全可以离开,但是女方没有离开;发生后,女方完全可以到家里后报警,但是没有,而是选择告诉中介,要钱。
7、女方、中介均是最后要钱无望后才报警,这点有重大敲诈勒索嫌疑。
8、女方理论上应该是在婚介所正式报名登记的客户,但是事实上没有女方的资料,且女方供述的时间点和中介老板的时间点有冲突。
9、中介老板和女方聊天记录中出现类似“52.00”等有特殊意义的转账记录,且记录中明确体现出老板一定要女方咬死强奸等话。10、老板多次找男方家属提出以“搞定公安机关”为由要钱。律师的意见就是所有能“定罪”的实际上只有双方的聊天记录,并无实质性的东西,因此不能定罪。男方出狱后喊冤:
这个事情搞的很大:
令我们比较吃惊的就是,这个事情竟然在2020年9月份就开始核实了……这个核实时间足够长……
对此,很多网友的直接反应就是三个字:仙人跳。
到底是不是网友第一反应的所谓仙人跳,我们肯定不好说,这个事情既然走司法程序了,那么只能等待案件复核结果。
最终复核结果大家也都知道了,直接热搜第一了,翻盘了!他没有强奸!
最终是国家赔偿57万。从2018年开始算到现在,差不多6年时间,57万,粗略算算大概一年10万左右。
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以原判“认定小邸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小邸无罪。
然后2023年10月底,他们向唐山中院申请国家赔偿。“小邸实际被羁押1096天,申请书中,我们提出了47万余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提出了95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的2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唐山中院在《河北日报》刊登道歉声明,为小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唐山中院协调小邸原工作单位,接收小邸返岗或安排同等工作、补缴社保;请求依法处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嫌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追究涉嫌敲诈勒索、诬告人员的责任等。”
律师说,小邸被错误羁押后,结婚生子、成家立业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打断,如今36岁还是单身,无法过上正常生活。小邸被羁押期间,他的家人经常被人议论纷纷,人格尊严受到莫大的伤害,家族荣誉受到极大的损害。“所以我们提出了95万余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小邸的国家赔偿申请,唐山中院审理后决定:赔偿小邸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78831.44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0元,合计人民币578831.44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小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驳回小邸其他赔偿请求。“我们对唐山中院的赔偿决定基本满意,小邸因此案失去的太多太多,他早该重启新的生活了。”律师表示,从2018年到2024年,小邸用了6年青春时光终于恢复名誉。“等拿到国家赔偿后,我想找个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小邸说,出狱后,他曾在一些中小学校、职校做过一段时间军训服务工作,后来学校知道他有案底,就不让他干了。为了生活,他只能打零工,比如装货车、为别人替班开吊车等等。“2022年,我在家乡开了一家小餐厅,生意不好,2023年底关门了。”小邸说,案发后,他思考了很多,也成熟了很多。网友们非常愤怒:
这个案子算是终于完结了,但是有网友直言不讳说这个就是仙人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