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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巴车事故:一女孩离世,律师分析车祸责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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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中午,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盘香路与洪江路交界处,一载有小学生的公交大巴与一辆渣土车发生碰撞,官方通报称事故造成8人受伤,引发网友关注。11日,疑似事故中一名小学生的妈妈发文称,自己的女儿在此次事故中遇难。当日,纵览新闻记者联系到南通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事故中确实有一个女孩因抢救无效去世,其他孩子的生命体征目前比较平稳。


大巴车与渣土车相撞画面。(来源/网络视频截图) 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5月10日中午,南通市崇川区一高架桥下,一辆直行的大巴车通过路口时,被右侧一辆渣土车撞到中前部。此外多段视频显示,现场有许多着装统一的学生,并有学生受伤。 10日下午3时50分,“南通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称,事故造成8人受伤,肇事驾驶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调查等工作正在进行。据央视新闻报道称,大巴车为学校组织学生活动车辆。


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方通报。(来源/“南通交警”微信公众号) 11日,疑似事故中一名小学生的妈妈发文称,自己女儿在此次事故中遇难,并连续发布多条怀念女儿的视频。5月11日下午,记者私信该网友,但未收到回复。 随后,记者联系到南通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事故)我们也很痛心,整个过程我们全程都在关注,有一个孩子是经抢救无效已经走了,其他孩子的生命体征目前比较平稳。”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遇难的孩子是一位女孩。车上的孩子是南通市同和小学的学生,来自不同的年级,当天准备参加崇川区一个活动。目前教育局专门成立了“一人一专班”,对孩子和家属进行安抚,并进行医疗救护后续的善后工作。 记者又联系到南通市公安局,据工作人员介绍,相关负责部门正在处理中,事故的原因正在进行侦查和调查,后续会统一发布。 5月10日12时55分许,江苏省南通市同和小学学生乘坐的车牌为“苏FH3150”大巴与一辆渣土车在崇川区盘香路与洪江路交界处相撞。知情人士张真向大众日报·大众新闻记者提供的节目单显示,该车学生本次为参加崇川区艺术节展演而坐大巴外出,由两名指导老师随行带队。5月11日,到达现场的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盛及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星亮向记者分析认为,本次事故中,大巴车或为主要过失方,渣土车、路政、学校等多主体也各自存在其问题,责任划分将较为复杂。


本次艺术节节目表演单 事发信号灯被疑故障,两大车撞击较剧烈 据周边居民小元向大众日报·大众新闻记者提供视频,5月10日的撞车发生后,有一身着统一表演服装的女孩头部盖有黑布躺在路边,生命体征不详。张真提供的视频显示,除表演的学生外,亦有年轻男子头部受伤被周围人架出。此外,事发大巴被拖走的视频显示,大巴前车身受损严重,存放行李区域被撞痕迹明显,车体有变形。 张真说,大巴直行方向的信号灯故障可能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问及当地信号灯故障通常的处理时间时,他表示:“坏了都不会立即处理,基本两三天。” 另有一段5月9日19点21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事故路段出事大巴行驶方向的信号灯,左转红灯正常显示,而直行红灯一直未亮,呈现为黑色,到绿灯时段则可正常显示。有多名本地网友亦反映如上情况。


事发前晚,信号灯左右转均正常,直行灯无显示 5月10日15时50分,“南通交警”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称,事故造成8人受伤,其中1人危重、1人重伤;肇事驾驶人已被警方控制。 5月10日16时24分,事故发生约三小时后,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盛到达事发路段崇川区盘香路与洪江路交界处,他观察,此时信号灯无故障状况,均正常运行,现场已无车祸痕迹。5月11日澎湃新闻报道,曾有相关部门在车祸后对信号灯进行了抢修。 大巴车或为主要过失方,多主体难辞其咎 郑盛向大众日报·大众新闻记者介绍,这条路为自己平时上下班必经之路,较为熟悉。据已有资料和实地探查情况,郑盛认为,若在信号灯失灵的前提下,则大巴与渣土车均负有一定责任。


律师郑盛在事故现场 “首先,渣土车作为重型货车在白天能否通过人流集中的市区路段存有疑问。其次,这类车辆在路口应减速至40km/h左右,但视频中渣土车仍以较快速度向前,导致冲撞时司机反应时间短,刹车距离较远,伤害较大。”郑盛分析渣土车方的责任时说到。 对于大巴方的过失,他则认为,“大巴车面对可能失灵的信号灯,虽然有明显点刹动作,好像在观察一下,但没有真正停车及遵循‘让右原则’,或导致两车几无减速互让,悲剧发生。” 郑盛注意到事发时,大巴车在进入路口前,车尾有红灯亮起,司机应有过刹车动作;但在进入路口中线时,刹车尾灯熄灭,司机选择加速通过路口。他在现场观测,在进入撞击位置之前,右侧桥墩对大巴司机的视线有一定影响,可能会影响司机判断右侧来车的体型、车速。 据红星新闻报道,5月10日,崇川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称事故中的大巴车不是学校校车。郑盛对此认为,大巴购买与维护成本均较高,一般学校不会常备一辆大巴,而选择在有需要时租赁汽车,那驾驶员有无驾驶校车的安全培训就是个问题。那么,在此情形中,老师必须尽到提醒学生扣紧安全带等“临时监护人”的责任,否则可能需担责,“小学生是限制民事责任人,这点是很明确的,小孩子即使存在不系安全带的情形,也是由校方承担这个责任。”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星亮更明确了这一事故中,或需大巴方、渣土车方、路政部门及校方共担责任,但主要责任可能在于大巴方。李星亮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如果大巴直行方向信号灯故障不亮,应当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并且让右方道路的车辆先行,“但是大巴车既没有停车瞭望,也没有让右侧车辆先行,而是企图快速通过路口,这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具体到承担方,李星亮认为,提供运输服务的大巴公司需担主责。 李星亮认为,在一方信号灯可能故障的情形下,另一方绿灯正常通行的渣土车此时拥有车辆路权,按照信赖保护主义的原则,其守法行为应当得到保护。但是,他并不否认渣土车方同样存在问题,“两个方向的车都没有减速,都是直接冲过来的,导致碰撞发生。” “如果路政部门懈于维护信号灯,也没有临时的交通标志,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受伤的学生家长如果认为路政部门的工作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话,可以向路政部门发起索赔。”李星亮解释,如果信号灯故障属实,那么路政部门将涉及行政赔偿方面探讨。 学校层面,李星亮亦认为难辞其咎,“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受伤,校方是不是在组织管理时存在过失?校方是怎么选定外聘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这都需要深究。有些职业驾驶人,驾驶习惯比较差,可能会过于信赖自己丰富的驾驶经验,采取冒险的驾驶策略,他们不应该成为运载学生的司机。” 他还观察到,目前网络舆论中对于渣土车的指责较为突出,但这往往源于渣土车过往的乱象,“这些情绪是有根据的,渣土车超速、闯红灯等行为较为普遍,大家都叫它们‘路霸’,心有怨气,所以现在才出现了一边倒的舆论。但是,需要提醒大家,应该一码归一码。”李星亮强调说,“我们划分责任的时候,应该把标签拿掉,它们就只是两辆机动车。” 当地多次专项整治渣土车,“无信号灯路口预警系统”曾被报道 5月11日上午,记者致电南通市公安局宣传处询问信号灯事宜,工作人员告知后续进展关注通报,其他不便透露。随后,记者致电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对方称未参与本次事故的调查。 此外,记者查询到,南通交警微博显示,2020年、2021年等南通交警部门曾发起对于渣土车超速、超载、闯红灯等现象的专项整治行动。微信账号“南通交通运输执法”曾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文章称,南通“无信号灯路口预警系统”得媒体报道,并入围“江苏省重点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目录”。 (应受访要求,张真、小元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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