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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通人来说无论因为什么打官司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不仅要破财,还会耗费大量心力。如果打官司再被律师摆一道,那就更是苦不堪言。大多伦多华人胡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据胡先生介绍,与他同居几年的女朋友忽然有一天报警告他性侵,结果他被抓了,虽然最终没有证据定罪,但两个人的关系也就彻底断了。
两个人不仅同居几年,还一起买了房子,一起还贷款。为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各自请了律师。
胡先生说,等到两个人分配财产时他才发现前女友很有“远见”。买房时是两个人首付款各付一半,每人出了11万,之后两个人共同还房贷,但是房主证写的是女友一个人的名字。那时两个人感情很好,胡先生想都没想就点头同意了。
买房之前,两个人曾一起租房两年,也都是胡先生付租金。
房子当年是78万元买的,到两人分手时涨价到约120万,其中增值部分都是属于女友的。一来房主证写的是女友一个人的名字,再者胡先生因为打现金工,收入不少但为了逃税每年报税收入只报1万多元,等到分割财产时有嘴说不清,吃了大亏。
在律师调停下两个人庭外和解,胡先生拿回自己当初付的首付11万,加上一点利息和收入补偿共16万多,剩下的就都归前女友了。
吃个哑巴亏胡先生似乎也只能认了。
官司打完,胡先生拿到律师寄来的账单,律师费共1.4万多,律师直接从分到的16.5万中扣除律师费,把剩余的款15万给了胡先生。
胡先生说,当初律师接这个案子时已经先收了他1万元加税,共11300元,但结算时律师却不承认收了这笔款。这让胡先生大为不解,律师怎么能睁眼说瞎话呢?
胡先生说,当初交款时律师没有给收据,但是合同上写明了。不过这份合同胡先生手里已经没有了,因为庭外和解时律师说这份合同已经用不到了,因此律师收回了。出于对律师的信任,胡先生也没有多问就把合同给了律师。
胡先生说,虽然没有合同了,但是他付款是用他妈妈的银行账户支付的,有银行转账记录。在几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胡先生准备到安省律师公会去投诉。
胡先生说,虽然律师打官司确实帮了忙,但也不能乱收费啊。这等于1.4万多的律师费实际上收了他2.5万多。
记者试图联系胡先生的律师,但截至发稿止一直没有联系到。
(本文图片由胡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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