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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用矿泉水瓶将前妻砸成轻伤二级,被判1年2个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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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3:0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I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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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 检方指控用矿泉水瓶子将前妻鼻子砸成轻伤二级,建议量刑一年半 这名亿万富翁姓何,今年62岁,家住重庆市两江新区某高档小区,经商。 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指控称,2023年7月17日上午8时左右,何某前妻孙娇(化名)及其儿子等人来到他家中,他与孙娇等人在客厅发生口角后,用矿泉水瓶砸中孙的鼻子,造成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经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孙娇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同年8月15日,何某被抓获刑拘。 检方据此认定,何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建议对他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时认罪认罚,辩护人称前妻强闯涉案房屋殴打保姆有重大过错 庭审时被告人何某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孙娇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何某的辩护人分别是北京市康达(重庆)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以及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的方律师。 两位辩护人认为,被害人一方强行闯入涉案房屋,并殴打何某保姆,孙娇儿子一直拿手机对着何某拍摄,致使何某情绪失控,才导致他拿矿泉水瓶砸伤前妻,被害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此外,该案的伤情鉴定意见书有重大瑕疵,请法院核实,何某认罪悔罪,愿意赔偿经济损失,他系民营企业家,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建议法院查明事实,对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称,在案证据证实案发当天,被害人孙娇及其儿子等人来到何某家中,何与他们发生纠纷,其纠纷的焦点在于孙娇与儿子等人擅自进入了案涉房屋。经审理认为,孙娇的儿子作为何某与她的婚生子,具有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份额,其进入案涉房屋并不属于擅闯和强占,何某以此为由持矿泉水瓶砸向屋内人群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孙娇受伤以及矛盾升级的主要原因,被害人在该案中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定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一年两个月 沙坪坝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检方指控的事实基本一致。另外查明,何某在沙坪坝区看守所羁押期间,向该所管教民警检举揭发他人涉嫌犯罪,看守所将线索转交给重庆市铜梁区公安局办理,该局查证属实,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后来被逮捕。 关于何某辩护人提出对他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该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该案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宜对他适用缓刑,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沙坪坝区法院认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此外,何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他在案发后虽主动拨打电话报警,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不符合自首条件,庭审中他当庭认罪认罚,可对他从轻处罚,他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已查证属实,系立功,可对他从轻处罚。 2024年5月11日,该法院一审宣判称,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刑期至同年10月14日。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请求改判缓刑遭驳回 一审宣判后,何某不服,遂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请求从轻处罚,改判缓刑。 何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他是案涉房屋的合法居住者,前妻孙娇和儿子等人的强行闯入行为,妨害了他居住安宁的权利,被害人一方有过错。孙娇的伤情鉴定依据的CT报告单报告医师和审核医师系同一人,其出具的诊断意见不合法,导致鉴定意见有重大瑕疵,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原判认定何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相同。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定性准确。 该法院还称,根据案涉房屋权属登记情况,孙娇与何某共同抚育的儿子占有案涉房屋99%的所有权份额,他有权邀约母亲孙娇等人进入案涉房屋,虽然母子俩等人进入案涉房屋引发该案纠纷,但孙娇等人是基于她儿子的邀约进入房屋。 同时称,该案伤情鉴定意见是法定鉴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根据送检材料依法作出的鉴定,鉴定程序合法,应采信为该案证据,辩护人据此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何某服刑的最后期限是10月14日,届时将被释放回家。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曾致电孙娇求证相关情况,遭婉拒。 延伸阅读 女子和高管发生关系:索赔2000万 再扇妻子100个耳光 河北90后女子王芸(化名)在举报青岛某国企前高管刘某涉及违法犯罪后,收到对方的200万元“补偿款”。之后,她因犯敲诈勒索罪被警方查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 该案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双方之间对于200万元到底是民事赠与还是敲诈勒索,在庭审过程中成为争议焦点。


被举报的青岛某国企前高管刘某(受访者提供) 9月19日,王芸的母亲纪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初刘某支付的200万元,属于给她女儿的经济补偿,“刘某曾给我们安排工作,还答应和我女儿结婚,但事后又反悔,说可以给我们补偿。”在这起案件背后,还涉及一起国企前高管与女下属之间的婚外恋纠葛。 而刘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他已经不上班,处于在家养病状态,在他看来,对方(王芸及其家属)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至于自己与王芸的关系到底如何,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已经查明并作出判决,目前他正在继续寻找证据并申请执行。 前国企高管与女员工发生关系后被举报: 女子索要200万元赔偿并解决家属工作 王芸与刘某的相识,要追溯到2017年。当时,刘某是青岛某国企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国外项目招聘资料员时,员工王某推荐其妹妹王芸来做此工作。 该案一审判决书载明,2017年9月,王芸回到青岛项目上看望其母亲时,与刘某在公寓发生性关系。刘某称,第二天,王芸就让其与现任妻子离婚,没有得到同意,双方从2017年至2019年间一直保持着这样的关系,并因为离婚问题出现过多次冲突和争吵。 到了2019年2月,王芸及其家属与刘某协商处理此事,并到了刘某单位,要求刘某支付给王芸看病的费用。刘某称,在协商过程中,王芸曾提出过五点要求,“一是必须离婚,二是赔偿2000万元,三是给王芸和哥哥安排工作,给王芸嫂子购买北京的社保,四是负责王芸看病的费用,五是扇现任妻子100个耳光。”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显示,刘某说,这些要求自己做不到,双方不欢而散。而这之后,王芸的家属连续三次到刘某的办公室要求答复,并拦住刘某的车辆不让其外出,刘某的朋友和王芸家属爆发肢体冲突,双方纠纷在派出所协商解决。 三个月之后,刘某说,王芸开始分别向哈尔滨铁路局、青岛地铁集团、青岛市建设管理处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刘某所在的公司存在挂靠、监理资料造假、员工使用假身份证等情况,相关部门开始进行核实,导致刘某负责的某监理项目受到影响。 为了处理这些事,刘某主动约王芸协商,希望对方不要举报。刘某称,期间王芸提出赔偿600万元,否则就将他们一家送进监狱,刘某回答“做不到”。之后,王芸又多次向刘某的公司和相关部门举报,2024年7月14日,刘某先是给王芸转去了50万元,7月16日,王芸和哥哥王某又找到刘某协商。商谈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刘某赔偿200万元,分三次支付,并解决王芸、王某及其妻子的国企工作问题。刘某分三次给王芸转去50万元、58万元、42万元之后,王芸的“举报”并未停止。 两个月后,王芸又开始继续举报,刘某准备材料选择到派出所报案处理。 一审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 女子家属:200万元是对方打来的“补偿款” 刘某和王芸及其家属,经历过三次谈判。第一次谈判是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个茶馆,王芸和哥哥王某提出要2000万元赔偿,刘某没有同意。第二次是在河北省某大酒店王芸和王某提出要600万元赔偿,双方没有达成统一意见,第三次是在刘某的公司,王芸和王某提出要200万元赔偿和三份国企工作。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多个证人证言表明,王芸及其家属在谈判过程中曾提出,如果刘某不给钱,就会到刘某的单位和上级部门继续举报,将刘某送进监狱。双方谈判的中间人曾劝告,让王芸家属“要价不要太高,合理赔偿就行”,但在刘某分几次给王芸转去共计200万元后,王芸仍然继续在举报和投诉刘某。 记者注意到,2019年12月,在刘某报案过后,王芸和哥哥王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警方查获。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2022年6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芸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王芸、王某退赔被害人刘某人民币二百万元。


检察院起诉书部分内容截图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王芸伙同王某,以举报被害人刘某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被害人刘礼人民币200万元。 而关于这200万元到底是“敲诈勒索”还是民事赠予,王芸的母亲纪女士在2024年9月18日告诉记者,她觉得这是刘某给的“经济补偿”。她说,“当初刘某主动找到我和我儿子,求我们劝王芸接受他的经济补偿,后来给完补偿半年后又告我们敲诈。” 被举报者回应: 因此事已在家休养 正在寻找证据申请执行 2024年9月19日,对于该案的相关情况,记者也联系到刘某。他告诉记者,这件事情目前的情况是法院已经判决了,但是被告人却并没有执行法院判决,他正在寻找证据继续追缴这200万元。 “我现在没有工作,是在养病状态,因为这件事,他们多次到我们单位投诉和举报,就是说我如果不给钱,就把我单位整完。”刘某称,对于和王芸的关系,可以到法院和公安局进行核查,但是现在他需要继续寻找证据,申请强制执行,追缴之前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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