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蓝晴空
发表于 2014-8-17 03:06:47
这两年的要求这么严格阿
wjx003006
发表于 2014-8-17 04:43:06
如果资料上面有这样写的, LZ可以走申诉了。 因为当时我和我朋友当时申请的时候都在2009年之前, 可能规定和12年的不一样吧。
lixiangcn
发表于 2014-8-17 08:18:07
lz要仔细看好原来的政策是不是担保人取得pr之后在澳洲居住满两年。在担保人那部分说的比较细。
铁血柔情
发表于 2014-8-17 18:07:55
非常谢谢你花费时间来帮助我,我看把我手头资料相关部分拍照上传了。确实是TR也算的。
我还怕政策是不是改了,今天到移民局的网站下载了最新一份,也是TR可以的。
她现在跟我观点的最大出入就是她说这个两年必须是递申请表的前两年,但我理解的是合法住够两年就可以了。。因为资料上哪都没提到她说的那个意思。
唯风独波
发表于 2014-8-17 22:14:25
现在楼主看起来就是像楼上说的赶紧准备一堆证明自己已经settle两年的证据,比如住房,工作等,然后再争取一下,同时打电话给移民局亲自咨询一下,据理力争,出示settle的证明,说明旅游半年结婚,提供些旅游照片什么的,毕竟蜜月结婚也算合情合理吧,尤其双方父母亲戚都在中国的,看看他们怎么说,毕竟等了这么长时间,钱也花了,这样的结局确实让人觉得不甘心,同时不行看看能不能再越级申诉一下,或者走complain
460082723
发表于 2014-8-17 23:29:06
看了LZ的材料, 我怎么觉得前提必须是PR, 没有居住满2年这个比较灵活, 可以有移民官来衡量。 比如说2年内可能回国度假1-2个月, 而不是说TR也算在内呢,有没有其他同学上来确定一下
ん紫恋伱灬
发表于 2014-8-18 00:00:34
非常感激你的帮忙,我把手头有的资料拍照上传了,我的理解确实是TR 也可以的。
很无奈,觉得不明不白。
goodscx
发表于 2014-8-18 06:19:39
我的经验是,你要有东西证明,你拿了PR以后,在lodge你妈妈的申请前就已经“settled”。因为决定性的因素是settled了没有,而不是够不够2年。
fengcll
发表于 2014-8-18 18:08:47
不知道普通的旅行算不算,可能还是再三确认再递申请比较好。不然像我这样。
我们可能是回去太久了。主要是想着既然都辞职了,干脆回去久点,多玩下国内的一些景点,毕竟以后机会也少了
pity1115
发表于 2014-8-18 23:13:54
我觉得你中途如果没有出境那么长时间的话,两年期限可以酌情计入以前tr的时间甚至留学的时间。
现在的情况是你中途出境了半年,别人认为你现在回来属于永久离境以后又返回,不同意再计算你tr的时间了。
lz是自己按着最宽松的尺度在审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