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nyxyu
发表于 2014-8-19 00:10:53
感激你的建议~!其实在回复她的邮件里,我说了我们在澳洲买了房子,一直在澳洲有稳定的工作,私人保险也有买,现在也在准备考虑生孩子以及再在校区买个房。但我只是写了出来,没给证据。
那我明天就将买房子的资料准备好再发给她一次。然后将我们回国去了各个地方玩的照片和结婚的照片发给她,希望有用。
╭★半Se阳光
发表于 2014-8-19 00:42:52
那个楼主就是我.....
不过有点不同的是,我在申请前没有长时间离开过澳洲。但其实说真的,最后的决定权还是在CO上,觉不觉得settled也是他说了算。不过我觉得只要有1点机会,也要努力争取,不要放弃!
sir.edmond
发表于 2014-8-19 02:32:13
楼主应该complain!那个booklet没有说是申请前的immediate 2年要住满啊,而且之前都住那么多年了。试试吧,不试一点儿翻案的机会都没了。祝顺利
快转
发表于 2014-8-19 09:02:08
The fact of each case are considered on an individual basis by the officer
这个意识到CO可以拒你也可以批你,
觉得应该找一个高手律师
kzhaicn
发表于 2014-8-19 15:01:42
这个案例主要的问题就在于要证明中途离开的6个月并不是永久性离开澳洲。
参考申请公民的条件,对离境时间看的很重的。
jimlover
发表于 2014-8-19 19:21:32
你说的也有可能,所以我在开始找律师,希望看看有没有胜算。如果有什么角度看这个事情是有可能要批的,那就是说她拒签也不是全对。毕竟他们法规里面并没有讲明半年就不行。
而且我出境半年只是HOLIDAY,也不只呆在中国,那我那段时间算是RESIDENT OF NOWHERE吗?我的家还是在澳洲,我的投资房还在赚着收入。。唉。。。+-
兰杰龙
发表于 2014-8-20 06:50:02
非常谢谢你的鼓励,我明天一定准备一封很大的邮件回回去,要是实在还不行,那就只好摆脱律师了。
我妈就自己一个人在国内,真的很想尽快把她申请过来。
yongyucc
发表于 2014-8-20 07:06:32
我也真心觉得是,真心谢谢你说她恶心,我一直也这样想来着。。。
□哲哲工作室□?
发表于 2014-8-20 09:40:13
再提醒一句,邮件一定要写得不卑不亢,理直气壮的说你申请前已经settled,然后附上所有证据的扫描,虽说都是CO说了算,但也要尽最后的努力,捂着眼往前冲!
#……¥#¥
发表于 2014-8-20 16:57:06
楼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