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舞绝望 发表于 2011-7-16 18:14:06



同意LS。

因为你LP 8年都在一个职业岗位,所以如果EA 认可他的工作为  对应的 engineer, (即,如果EA做职业定位的时候,是根据她的学历 并且 CDR----她写的CDR一定要以她8年工作中的项目为题材), 那么就相当于认可了她 一直以来的工作 都是 closely related.  所以也就是认可了 8年工作经验。


eydbj8f2f6 发表于 2011-7-17 02:57:26



3WU大侠
我的理解是
对于职业评估是EA的申请人
核定其有效工作年限
是移民局分内的事情

移民局需要查看他/她的EA通过信
还有签证申请时候提交的工作证明材料
来认定究竟是不是8年内的所有工作都是specified working experience

我的理解对不?


torccnej6 发表于 2011-7-17 03:07:29





你说的很对。究竟最后移民申请的时候 认可 1年还是 5年 或者 8年 工作经验 都是DIAC 的事情,但所claim  的工作经验是否 closed related  却是以  EA 的评估信为主要参考依据。 尤其像LZ的LP那样  8年都没有换过工作岗位的。要判断是否  所有 8年都 closely related  应该没有太多悬疑

[]


crrtq241 发表于 2011-7-17 06:23:30



但所claim  的工作经验是否 closed related  却是以  EA 的评估信为主要参考依据。

再多问一句
我在EA评估信上没有看到任何有和我工作经验有关的信息
唯一提到的是我的大学名称 

那么移民局如何能从EA的评估信里获知我的工作经验捏
我估摸着他们不可能去查EA那边 我当时提供的神马简历 神马CDR


秋日里的骄阳 发表于 2011-7-17 08:11:45






请看根据DIAC新政, EA 所提供的对应 Additional Assessment Services

http://www.engineersaustralia.or ... es/msa/msa_home.cfm

[]


1841704675 发表于 2011-7-17 09:41:11



请问3WU
最新的政策是EA可以提供评估工作经验的additional service
虽然不是强制的,但这是不是DIAC prefer的要求呢?

如果不向EA申请skilled employment评估,而最终由DIAC同时终审工作经验及年限,会不会不利?


typayfjay 发表于 2011-7-17 17:00:04






DIAC   自己知道,他们没有足够的专业水平去衡量一个申请者的专业资质,但是决定权却是握在他们手里,所以他们才希望 由 评估机构提供更多参考。否则,他们只能劳民伤财地 多方验证,包括反复 调查(电话或者踩点)。  新政前的申请者的工作经验年限都没有被 评估机构审核过, 然而最近的DIAC 政策就是 严查虚假申请,那不就是要DIAC 杀错无放过吗?  所以虽说不是强制去做 additional  service, 但是做了换来一个材料可靠性,DIAC 那边自然也对你的申请放松戒备,误判的可能也就少了。


遥瑞彩 发表于 2011-7-17 18:32:19





有道理,所以你的意思是最好还是通过EA评估一下工作经验,以减少被DIAC错杀的风险?因为不会做太多调查工作,所以EA评估尺度会更有利吗?之前曾请教过那位叫HANS的律师这个问题,他建议不通过EA而由DIAC审,不知其逻辑是什么。NND,这个工作经验评估费200刀虽也不是多少钱,但毕竟能省一笔是一笔啊,如果签证申请费能相应扣掉200刀也就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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