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725729 发表于 2014-5-30 14:51:08

只要公司肯开具中文在职证明就可以了。拿到中文的在职证明后,可以找公证处翻译成英文,并做与原件一致的认证。最后拿到的文件(英文),就是你要的东西了。

vtr1f5b3s2f 发表于 2014-5-30 22:13:07

你说的这种情况不适合这里的绝大多数人,因为这里很多人自己制作公司信纸就是为了绕过公司。如果,第一公司有信纸,第二公司愿意为你出证明,谁还费那事自己去做信纸?最后,所谓“自己印的如果内容真实/如果通过公司就不属于伪造”才是你的assumption。letterhead上面印着什么?公司的Logo,也就是商标。什么是商标?就是独家使用,擅用要负法律责任。你觉得那么多的商标印在产品上只是好玩或者好看么?未经授权印刷和使用公司Logo本身就已经触犯法律。

南充2916 发表于 2014-5-30 22:26:48

Mark,这个很值得参考

黑人类 发表于 2014-5-31 00:34:42

我比较认同Karl.lee的看法;虽说我以前认为就是加了个公司logo和地址而已,没觉得需要公司授权什么的;现在有所认识这个东西最好不要乱伪造,但也没有觉得这个东西会上升到这么严重的法律层面;我接触过的两个中介都是轻描淡写地说“没有公司信纸的话就自己用Logo做一个然后写推荐信;但是白纸不能写推荐信...”;难道这些中介都是在协助和鼓励大家触犯法律...

农村草中绿 发表于 2014-5-31 07:06:26

你这是有罪假定,并且通过有罪假定来推断自制信纸等同于伪造文件。这才是我一直反对的。你工作过的公司,信纸都是现成的?可以拿来即用的?我工作过的民营IT公司,用的都只是空白A4纸。所谓的公司抬头信纸,只是用在正式招标书上。这种信纸模板带有封面,索引什么的,不适用用在工作证明上。所以要自制信纸。没办法,民营IT公司就是这么土鳖,就得这么费事。所以觉得你提到的“不适合绝大多数人”,武断了。如果:1.证明文件中的内容真实完整;2.这份文件通过正式途径获得公司授权(盖公章)那我说这份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个assumption你接受吗?如果你觉得这也无法接受,文件非得打印在公司授权使用的信纸上,否则就是伪造文件...那我无话可说。btw,再指出几点不够严密的地方:1.公司logo不等同于公司商标;2.商标不一定独家使用,也可以授权使用;3.如果公司更换了logo或地址,于是导致信纸抬头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那公司之前出具的文件,就自动失效?甚至自动成为伪造文件?

苏幕月笛 发表于 2014-5-31 18:05:21

这个真不能随意相信中介的话。你这里提到的“推荐信”,我的理解是referenceletter,即公司员工对你工作的评价。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严格来说,不应该用公司抬头的信纸。还有,一些中介为了做成你的生意,协助和鼓励你触犯法律,这完全有可能。所以这不应该成为你的论据。

j8aq2x29 发表于 2014-5-31 21:37:48

呵呵,好的;你们的论证都很有理有据...都是考雅思考出来了啊

pwdhua5267 发表于 2014-6-1 03:18:36

惭愧啊,俺烤了4次鸭,除了写作和口语一直在进步,听力和阅读都是在波动。4鸭出来后,一度庆幸终于有了4个6.5,可以拿SA做备胎了。但转眼就发现SA整了个Specialconditionsapply,把俺这种overseas的路给堵死了。现在只能烧香拜佛希望NSW给俺offer,否则就只能等SA的剩饭了...

拐弯抹角66 发表于 2014-6-1 11:48:13

呵呵,自己回自己一下:拿到NSW的SS了,不用等SA的剩饭了:)

Thintyroyania 发表于 2014-6-1 21:19:31

恭喜了,看来之前成功提交NSW190的都是今天拿到off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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